要闻:民进中央建议:规范残障儿童送教上门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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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儿童没有差别,《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高计划( -年)》都确定了“告诉家庭”的要求。 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进行了大量的从业,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保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建议:
一、查明底数,扩大特教资源供给。 加强残党、教育、扶贫、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数据核对,查明中国残疾人口和适龄残疾儿童的人口基数,为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供数据支持。 现在,未入学的残疾儿童主要分散在中西部农村,结合教育扶贫事业,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对于30万以下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地市统一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或者中
二、严格送教家庭的标准,明确合理教的对象。 成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事业等专家组成的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判断机制,规范教育现场标准。 严重残疾儿童中有义务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进入校门的,按照相关规范提供快递服务。 对于能在班里学习的残疾儿童,必须积极鼓励和加大融合教育力度,对完全失能、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主要是输送康复教育。
三、健全“四个一个”,提高教育质量。 包括稳定的教育团队,鼓励各地在应对融合教育的迅速发展趋势和对附近教育现场的现实诉求方面,以适合地产的方法、多种玩法构建教育团队,如动员社会志愿者力量,政府购买和提供服务方法 制定一套规范的教育流程,制定“每人一件”,研究明确教育的事业方案、时间频率、课程准备重点、课程复印件、教育文件等。 以儿童诉讼为中心设立的一套特别课程。 确定特教理念、目标、要求,加强特教课程指南编纂的科学跟踪评价机制集,鼓励各地制定教导家教岗位的责任、待遇、业绩评价标准等规定。
四、细化特教经费的采用方法,保障快递业按规则开展。 将被送往家庭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按照特殊教育政策全额支付6000元以上的全体学生的公共经费,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全体学生的公共经费标准。 县区制定了特教生人均公共经费的录用细则,统一考虑快递发生的交通、误食等费用和相关的师津补助金、业绩等支出,加强快递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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