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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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胡璐)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消除野生动物滥用的恶习,维持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止比较有效重大的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禁止全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和切实保障野生动物滥用。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捕捉、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面禁止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包括人工繁殖、人工饲养在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捕获、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严惩非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捕获、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加重处罚。 本决定增加的以非法食用和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的狩猎、交易、运输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受到处罚。
对鸽子、兔子等人工养殖、利用长、技术成熟、人民大众已经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动物,政策规定、列入家畜家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由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地利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的批准和检疫检查。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批准和检疫检查等规定。
政策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确定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严格调查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取缔和关闭。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和调整相关名单和辅助规定。
标题:要闻: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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