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国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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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冠关于加强肺炎疫情对策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疫情管理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就业恢复和稳定。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推进公司再生产,取消限制再生产的不合理批准。 加大减负稳定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比较减税减费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返还标准。 投资和产业提高推动就业的能力,优先投资推动就业能力高的产业。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保证贷款范围,对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政策支持。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位管理模式,支持工人依靠平台就业,灵活就业者取消参加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二是让农民工安全有序地就业。 要点:加强公司就业日程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重返岗位服务,宣传健康新闻的相互认识机制。 支持组织集中返港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 支持在当地附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可以在各地通过专业扶贫资金鼓励。
三是拓宽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鼓励中小企业吸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不要重复就业补助金。 扩大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基础服务项目、征兵等招聘和硕士研究生、本招聘规模。 扩大就业学徒规模,对学徒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给予剩余期学徒补助金。 采取了改革措施防止一些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加强困难人员的兜风保证。 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到4月末在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到期都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对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投保人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加强贫困者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立即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开发暂时的公益岗位。 扩大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给予湖北大学和湖北籍毕业生不重复的求职创业补助金,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以开展专业招聘,基础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第五是完整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业培训。 到3月底开放网上失业登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和补助金的领取,扩大人才服务的供给,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继续开展网上招聘服务,在低风险地区有序开展小型专业供求对接。
《意见》是在巩固就业业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主导的就业业务指导机制,加大就业补贴和稳定补助金投入力度,加强表彰激励,加强执行,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细致就业
标题:要闻:国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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