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周洪宇代表: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
本篇文章4214字,读完约11分钟
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
近年来,中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普及到远程教育、民办教育、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法制建设等方面,中国教育全面高速发展。 但是,与以前各方面建立的教育成果相比,不适合的有教育空白。 随着全球科学技术、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教育的迅速发展,影响了当前教育成果的实际效果,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的瓶颈。 这就是中国的家庭教育。
有人说现在什么都可以选择,但我不能选择谁当父母。 做什么工作都要做离港前的训练,父母做不需要训练就能离港的什么工作都可能不合格就下岗,但父母从没担心过下岗。 每个人都有结婚生孩子的权利,但在他们享受权利之前,也有学习父母知识的义务。 社会迅速发展到今天,家庭教育也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如果当今各行业进入新闻时代,我们的家庭教育领域还停留在落后的业坊时代。 如果现在的教育措施对社会的作用是锦上添花,那么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对社会来说就是在雪中送炭。 因此,改革现有的家庭教育局面已经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确保兴国安邦、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的全球战术高度,多次在不同的重要场合反复强调“重视家庭、重视家庭教师、重视家风”。 这些重要的论述为我们推进家庭员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合规性,对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演说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家庭教育切实发挥教育和价值引领功能的必要行动。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环境,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途径。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务”,重视家庭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 根据全国妇女联盟的调查数据,90%的受试者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74%的人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业务,78%的人认为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是重要的 腾讯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90.58%的读者认为我国缺乏亲职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中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为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目前中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不符合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分散在很多法律中,缺乏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法。 目前,中国缺乏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分散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多项法律中。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必须向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家庭教育的部门规范文件。 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提到了家庭教育,但依然缺乏系统性,存在主体不确定、保障力弱、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如何为孩子提供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缺乏进一步的规范。 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目前,国家一级没有制定专业的家庭教育法律,有些地区先行制定了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年5月,重庆市率先在全国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贵州、山西、江西、江苏也相继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福建、安徽等地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湖北也将《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为年立法计划项目,计划9月一审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的迅速发展作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德国等国家以制定相关法律、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善的家庭教育体系,父母对孩子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2月6日颁布了《家庭教育法》,并于2004年2月13日颁布了《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 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各地迅速发展不平衡,制定《家庭教育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提高了家长素质,加强了家庭教育的指导,优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急速
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控制家庭,而是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指导和全面充分的保障,为家庭特别是保护孩子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所需的支持,是法律手段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教育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许多长“重知轻德”过度娇惯、保护、放任,无视孩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方式的培养,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呈上升趋势,向低龄化迅速发展。 许多父母缺乏教育孩子的经验,特别是随着诱惑孩子心理健康没有好办法的两婴制度的开放,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的赡养问题越来越突出,除了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外,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独生子女 等等。 这些许多问题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因此,家庭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立法应该迅速提高议事日程。
为了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快速发展计划纲要( -年)》《中国儿童快速发展纲要( -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立法目标任务,从国家立法层面的规范和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全国妇女联盟和教育部共同启动家庭教育立法调查事业,大量文 家庭教育法也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计划的第三类立法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在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邓丽连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加快立法提高家庭教育地位,确定家庭教育的核心复印件,公开 建议从制度层面处理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持续迅速发展,为培养能负责民族复兴的新人提供法治。
去年的全国人大也正式提出了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组织委员会非常重视,吴恒副主任委员率调查组就我提出的关于教育的五项议案建议去武汉,与我见面进行信息表达,交流座谈议案的处理情况。 考虑到这项法律制定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我再次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进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程。
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组织委员会建议与教育部、全国妇女联盟合作加快立法进程,并在这次常务委员会上提请审议。
具体建议:
第一,关于家庭教育法的框架结构,建议包括总则、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合作、保障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复印件。
第二,确定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大体,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中发挥其基础作用。 确定家长第一责任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加强政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责任。 对于给予农村地区家庭教育越来越多支持和投资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特别条款应该给予特别照顾。
第三,确定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构。 家庭教育事业涉及政府的很多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制和事业机构。 建议将组织协调机构设定为三个层次:一是地方政府妇女儿童就业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功能二是构建家庭教育主要由妇联、教育部门抓住的工作结构三、民政、卫生与计生、公安、公安 政府妇女儿童就业委员会、妇联分别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人民团体,没有行政权,因此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事业,教育法也将家庭教育纳入调整范围。 因此,家庭教育的行政管理事业建议由教育部门承担。 然后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家庭教师中心指导家庭教育活动和设立专门机构。
第四,鼓励大学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在有条件的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教师。 只有有家庭教育的专业教师,才能培养越来越多的专家。 这项事业的线索是师范大学,由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领导,还有各省属高中的师范大学。 通过培养教师,实现在各个社区配备家庭教育专家的目标,指导父母如何成为父母。
第五,构筑树立体化的教育体系,真正纳入家庭教育,建立附属机构,配置专家,并吸收家庭教育相关的文化、推进、卫生、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门,与妇女联盟、工会女性职工委员会等集团组织进行合作 要通过家庭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教室、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的合作,形成合作力,建立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然后,适应形势变化,多次引导问题,根据形势迅速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家庭教育实践与时俱进。
第六,加强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家庭教育经费必须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在中央及各省、市、县财政设立家庭教育专业经费,建立农村和城市等地区不同的家庭教育投入体制和筹资方法,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者得到必要的财力支持。 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市场管理,重视快速发展培养有素质的社会组织,为家长和孩子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第七,建立预警制度、家庭教育监督判断和问责制度。 比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当家庭教育行为,为了比较有效地阻止父母以家庭暴力的形式教育孩子,草案第42条第2款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设立的公安机关警告制度的规定精神,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制定条例 扩大对家庭教育的判断和监督,建立监督、监督和问责制度。 然后确定家庭教育主管机关监督和家庭教育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解决机制。
第八,关于家庭教育日(或家庭教育推广周)。 1993年联合国大会纽约特别会议将每年5月15日确立为“国际家庭日”,目的是提高国际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平、幸福和进步。 设置家庭教育日,集中推进重视中国家庭教育的优良以前流传的家庭教育先进典型,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增强家庭教育意识,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我国上海等地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推进周”和“家庭教育日”,重庆于5月15日设立了“国际家庭日”作为全市的家庭教育日。 立法建议以5月15日为家庭教育日,或以5月15日有国际家庭日的一周为家庭教育推进周。
总结如下:加快立法提高家庭教育地位,确定家庭教育的核心文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在制度层面处理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民族复兴
标题:要闻:周洪宇代表: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
地址:http://www.ptwc.com.cn/xqjy/881.html
免责声明:澎湃教育网是国内权威的教育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来自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澎湃教育网的李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