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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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行为守则》的通知
教研〔〕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下属、各高等学校、省共同建设各高等学校。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 这里印刷分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指南是研究生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修养德修身、严谨学问,专注于育人,为国家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不严、教师失范等问题。 制定领导的指导行为标准,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岗位管理制度,确定领导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领导队伍的重要措施。
二、认真安排,全面执行。 各地学校要结合研究生领导队伍建设的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规范学习。 要做好普及解读,指导者要全面理解指南的复印件,帮助大家都知道。 要完善相关制度,把指导方针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岗位录用、考核、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考核管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各地学校实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师德建设第一负责人责任、院(系)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第一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根据规范要求,依法建立研究生领导违反领导行为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强监督说明责任 确认违反指导方针的相关负责人和负责人,必须按照《教育部高校教师和教师关于解决失范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师〔〕17号)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解决。 对于违反指导方针的领导,培养机关必须按照规则采取协商、限制招募、停止招募、取消领导资格等解决措施。 情节严重、影响不好的,经调查,必须坚决清除教师队伍,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领导违反规范产生不利影响的,所在医院(院系)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向学校分别讨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协商,鼓励对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解决等 我部将领导履行标准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的合格判断和“双一流”的监视指标体系,对领导违反标准产生不利影响的大学,根据情况审查招生计划,限制学位授权的追加申请,情况严重的情况下,按照程序相关
各地学校都在贯彻方针,请立即向我部报告。 我适时审计执行情况。
教育部
十月三十日
研究生导师的行为规范
领导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领导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修炼德修身、严谨学问,专注于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领导队伍建设,规范领导行为,努力培养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领导,《教育部全面落实研究生领导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1 )
一、多次被正确的思想引导。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领袖,又做人生导师 不得有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伤害党和国家形象、脱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加招募。 在参与招生推广、命题阅卷、复试录用等业务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选择。 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用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损害考试招募客观公正的活动。
三、全力指导。 根据社会的诉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己的指导研究生人数,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任务。 运用各种培养方法,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 对研究生的学业过程和面临的学业问题不要放松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责任。 根据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综合材料教育对研究生学习、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活动进行合理指导的开题、中期审查等重要节点的审查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反并擅自延长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有科学精神,多次严格学问,以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可靠性为榜样,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与研究生共同签署的科研成果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检查学位论文的质量。 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编写等工作的学位授予要求,严格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必须提交审查和答辩。
七、严格的经费采用管理。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不得以研究生的名义侵占虚报、侵占、挪用、科研费和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交流机制。 不要侮辱研究生人格,不要和研究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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