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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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中国教育信息网北京11月18日(记者林熙新)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学员在港澳台工作的程序,港澳 教育部的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了《港澳地区的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的学习说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接受申请。
年12月31日24:00前提出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学员在港澳台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 受理但发行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说明”依然有效。
《港澳地区学习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的学习说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港澳台湾学习的人员提供的港澳台湾大学录取资料、港澳台湾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港澳台湾大学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习进修说明资料或在港澳台湾学习的人员通过自己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认证人的身份和经验,取得《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许可证》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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