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吉林大学2017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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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吉林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本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种招生水平的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都叫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务、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要点建设大学,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7个校区,分别是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业)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一般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平选拔、择优录用、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大体,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省)招生监督”的招生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定,指导全球工作。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业务指导小组设立的业务机构,本科、高职(专业)招生方面的职责如下
“是的”。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输入。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生物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是的”。 制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四。 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学生招生推广,开展招生政策和新闻咨询工作。
五。 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生的录用事业,负责录用事业中有关问题的调整和解决。
六。 组织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事前选拔和录用事业,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募、高校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事业。
“是的”。 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招生新闻的统计、发布和文件转发。
八。 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新生入学资格评审工作。
“是的”。 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学校监察所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标题:时讯:吉林大学2017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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