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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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监督招生”的录用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在提交文件时,大致承认省级招生新闻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用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包括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点)为标准。 实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接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 报考我校外语类的考生在所在省级组织外语口试时,考生必须参加口试,成绩合格,且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 其他专家不限制考生报考的外语语言,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的专业录用大体上
第一项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情况明确提交比例,实行平行志愿者的分批,将提交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实施有序志愿者的批将提交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个普通本科合格者的实际考试点必须在当地本科一批合格控制虚线以上。
按第三项顺序提交文件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实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有选择地录用第一志愿者以外的志愿者,完成来源计划。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项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和健康状况检查,对符合学校合格标准的考生,按实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记录退。 实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政策加分的考生。 没有政策要点的话,按照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的成绩顺序合格。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一样,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追加录用。
第五项明确考生合格时,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设定专业志愿者的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者以后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置级差。 所有的考生都按实际分数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顺序采用。 对第一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考生,从实际分数中减去1分,排列着第二专业志愿者等。 采用同一专业时,在同一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政策上加分的考生。 如果没有政策要点,就按照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的科目成绩并列录用。
在不满足第6项专业志愿的情况下,按照调剂,按照实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实际分数为国语(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尚未记录的专业进行调剂,如果不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
七种上海生源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大致
第一阶段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考生的选考科目满足报考专业选考科目的限制要求。 考生的实际分数必须在上海市本科合格控制分数以上。
第三名考生按照实际分数明确录用专业。 如果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考虑点的加分考生如果这个分数相同,那么按照国语+数学、国语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的顺序依次录取的这个分数相同的话,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来采用。
第八项浙江生源考生普通本科的专业录用大致
第一按照专业计划的100%提交文件。
第二考生的选考科目满足报考专业选考科目的限制要求。
第三名考生按照实际分数明确录用专业。 如果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考虑点的加分考生如果这个分数相同,那么按照国语+数学、国语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的顺序依次录取的这个分数相同的话,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来采用。
第九项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的专业录用大致
第一阶段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选修课等级要求为b+b,考生实际考点必须在江苏省本科一批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
三级考生根据考生的“词、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照顾分)成绩,明确考生的录用专业。 如果这个分数相同,优先采用政策考虑点,给考生加分如果这个分数相同,就按照国语(文科)、数学(理科)、英语科目的成绩并列采用。
十种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的采用大致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非普通话专业的录用大体上
非普通话专业在一些省(区、市)本科提前投入招生计划,提交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录用时按本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港澳台华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国家专业计划。 录用时依照本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包括新疆两年预科班)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本科的两次控制虚线,国家专业项目考生的实际考试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本科的一次控制虚线。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的招聘大致
艺术类、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的招生纲要执行。
第十八条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录取大致
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录用大体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媒体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募大纲》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直到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章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事务所,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提高招生监察力,确保招生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大体贯彻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完全的奖学金制度。 贫困学生设有由国家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劳动补助金、困难补助金、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构成的相互补充、比较完整的经济援助系统。 新生入学时设置“绿色通道”,使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大学招生新闻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国媒体大学网站: cuc.edu
本科招生网站: zhaosheng.cu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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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cuc-zsb )
招生咨询电话: 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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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电话: 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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