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中国传媒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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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大学的前身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人员培训班建于1954年 1958年更名为北京广播专科学校 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广播学院 2000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移交教育部管理 2001年明确了作为国家“211工程”的要点建设高校 2002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东校园(原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北京广播学院 2004年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 作为一所领域的特色型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新闻传播行业的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的媒体事业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多次以内涵的快速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提高为核心,走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快速发展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依法运作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是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名称是cuc.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州东街1号。 学校的网站是cuc.edu.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的分立、合并、退出,由主办单位决定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向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运营的学校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并按照保障学校运营条件的有关规定免除学校第一负责人的立法、计划、资金等手段上学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人事、学科和专业设置、教育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反复社会主义运作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社会,依法自主运作,实行民主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定位和使命 第九条学校路由媒体、服务社会,面向世界、开放的学校,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媒体大学。 第十条学校多次内涵迅速发展,是一所特色学校,多次追求“追求质量,一致追求快速发展,都是学生”的学校理念。 第11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基本任务,加强媒体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媒体行业精英人才。 第12条学校首先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诉求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利用网络教育等现代远程教育方法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 第13条学校实践“校园大教室、媒体大舞台”的育人理念和模式,将理论教育、专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三者有机结合,实现全员、各方面、全过程和全空之间的育人。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服务国家战术,构建中国特色文化和媒体新型智囊团,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努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的成果,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第十六条学校大力开展高层次、广阔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媒体高等教育国际化,继续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反复提出“基础学科主流,特征学科一流”的学科建设构想,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加强特征学科地位,加强新闻传播行业“小综合”学科特色,信息传播学、戏剧与电影学、新闻与通信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媒体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是学校领导的核心,依照法律和党内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学校的快速发展方向,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任 学校党委的首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复社会主义学校的方向,重复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办学科学的急迫 )讨论决定事项涉及学校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和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党管理干部大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相关程序推荐学校一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人选。 做好老干部的工作 (四)多次党的人才管理大体上讨论学校的人才就业计划和重大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就业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一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维持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风 )加强学校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迅速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业,迅速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要塞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指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做好指导学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的统一战线工作 (10 )探讨决定其他事情关系到教师和学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反复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组织党委的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积极调整学校党委和校长之间的就业关系,支持校长的工作 学校党委在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媒体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学校党委开展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事业 第21条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和实施学校党委的相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其首要职权是: )组织制定学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实施的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录用的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免除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组织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快速发展计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建设实施的教师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员工 )组织制定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实施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和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学校为特色,争一流 )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物流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外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教职员代表大会报告员工,组织教职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的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大众组织和学术 (十)履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事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第一项研究提出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执行党委决议的相关措施,研究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主办,副校长、校长助理参加会议,监察处长列席 会议议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明确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根据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22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和咨询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第一职权是: )审议或决定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计划的自主设置或申请学科专业的教师录用学术标准和方法等 )评定以下事项:教育、科研成果与奖励、对外推荐教育、科研成果奖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及教育、科研奖等 )对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球性、制定重大快速发展计划和迅速发展战术的决定提出咨询意见的学校预算结算中的教育、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和采用等 )接受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进行调查,裁定学术纠纷 )其他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教授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组成 人数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不担任党政治领导职务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第一负责人的专职教授,由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设立1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每四年可连续一次 每次跳槽,连任的委员人数都是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必须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负责学校学位授予和相关事务,第一职权是: (一)做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审查取消学位资格的申请,做出取消学位的决定 )解决学位授予的争论 )学位评定委员会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选拔,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续一次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24条学校设立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就本科专业课的建设、日常教育运行等提出咨询建议,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25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就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培养过程管理等提出咨询提案,并按照其章程开展事业。 第26条学校设立教育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判断和指导本科教育教学和研究生教育培养事业的统一,依照其章程开展事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委员会,审查和聘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员工。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是教职员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拟订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快速发展计划、教职员队伍建设、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事业、财务事业、工会事业报告及其他专业事业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探讨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的招聘、审查、奖惩方法 )审议学校上次(届)教职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处理情况报告 )部署有关就业规定和评议学校的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玩法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定的执行,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研究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内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制定教职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关心和支持学校快速发展的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咨询、协商、审议和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理事会按其章程组成,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党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等 各机关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独立行使监察、审计职权 第32条学校支持和保障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事业。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教育科学研究机构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施以学校、系或中心和直属学院(部)二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 本科、中心和直属学院(部)具有学术和行政管理功能,其内设机构是教育、科研等员工的运行单位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学科门类或大分类设置本科,特殊情况按一级学科设置。 根据一些教育机关学科的专业和职能任务的特殊性,设立少数直属学校的学院(部) 第三十六条学部、中心和直属学院(部)的第一职权是: (一)组织指导本公司的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员工 (二)完善本科和研究生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组织制定本公司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计划和调整学科建设,制定本公司学科行业相关学术评价标准 )优化资源配置,开展统一重大科研项目和交叉学科平台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管理采用学校核支出的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七条系主任、中心主任和直属学院(部)长是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部、中心和直属学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首要职责是推进和执行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并在其贯彻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通过党政治联合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公司重要事项,支持本公司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业务 )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支持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事业开展 )领导我们的思想政治事业 )做好本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指导本公司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党政联合会是院系、中心和直属学院(部)议事决定的基本制度和第一形式,依照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属于学校的独立科研机构 各科研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五章教职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员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工人组成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作单位对教职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42条学校对教职员定期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聘任、晋升、流动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事业 第四十四条教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要,采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公平地获得自己快速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在道德、能力、业绩等方面得到公正的评价 )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和迅速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职务录用、福利待遇、评奖、纪律处分等几个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职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尊重、爱护学生,成为人的师表,教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6条教师是学校运筹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的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学校多次以教师为上,重视教师的激励和评价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务(职务)聘任、岗位录用、考核奖励等环节实施否决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适合自身快速发展水平的教职员收入增加机制,完善报酬体系,保障教职员的合理待遇。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教职员索赔机构,健全教职员的权利保护机构,保障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特任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其他形式的录用员工,在学校从事教育、科研等活动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一条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对于没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根据相关入学规定、培养协议等明确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培养和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来华留学生和港口、澳大利亚、台、华侨学生 第五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自主调节本科各专业招生比例和各类型研究生录取比例,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大体,确立招生标准和程序,自主选拔和选聘具有素质、学科特长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学校定期举行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不定期举行校庆和表彰仪式,逐个发挥仪式育人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在校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采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劳动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娱乐体育等活动 )申请奖学金、补助金和补助金贷款,享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的评价,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的处分或解决有异议,向学校申诉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生在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款和补助金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57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支持系统,向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化的学生提供帮助,帮助完成学业。 第五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五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机构,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经费和资产 第六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收入为主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的多元筹资体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财务规章制度,集中财务收支预算和会计。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录用效率,实现资产价值增值。 学校依法保护和利用学校名称、标志物等无形资产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度,将经济业务活动评价为审计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学校健全物流管理和服务体系制度,不断改善学生和教职员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八章学校和社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积极扩大教育服务,构建高等教育大众化、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六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的迅速发展 第67条学校深化政治、生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社会化和产业化,鼓励成果应用于教育实践。 第六十八条学校重视和支持学校经营产业的迅速发展,设立资产经营企业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学校参与举办或举办的各类产业主体实施产权明确、责任权确定、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公司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积极与国(境)内外著名学府和机构联系,引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第70条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历史的各个阶段,在学校学习的学生或就职的学生、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学生和所有教职员。 第七十一条学校通过校友会等方法联系校友会和服务校友,为校友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 第九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二条学校教育是“立德、敬业、博学、竞争对手” 第七十三条学校的校徽包括徽章和标志。 教职员佩戴的徽章是黄框、红底、白字,学生佩戴的徽章是黄框、白底、赤字 标志由红、绿、蓝三种颜色的笔尖和半径不同的同心圆构成,外侧的戒指上有英语学校名“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下面有中文学校名“中国媒体大学”。 第74条学校的校旗是红色长方形的旗帜,中央印有白色中、英语学校名,左上角有标志。 第七十五条学校的校歌是“校园里有一排年轻的白杨”,由叶延滨作词,刘天礼作曲 第七十六条学校的创立纪念日是每年的9月7日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过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的讨论、校长事务会议的审议、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的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则应当依照本章程制定和编纂,不得抵触本章程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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