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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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都叫“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语学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丘陵市)共计7个校区。 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 学校网站: hunnu.edu
第四条本校是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要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湖南省要点共同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课程后的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第一分类是:普通类、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南疆单列计划、吐鲁番地区方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业计划、高校专业计划、地方专业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运动和武术与民族历来是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无考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基础上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
第六条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用”的大体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业务责任
第七条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业务指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提供决定咨询建议的招生指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录用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 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的大体和业务方案,指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首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 .提出本科招生重大事项的初步处理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定必要的消息
3 .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明确的大体,制定和提出学校的省别专业招生计划
4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推广事业
5 .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
6 .组织实施本科生录用工作,协调解决录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履行高校招生新闻的公开相应职责
8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9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考虑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各省的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省别计划立即向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和录用批次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考生还可以在本校招生新闻网上注册看各省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的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的高质量生源,处理同分考生的录用问题。 计划采用时,反复进行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入。
第四章考试和审查
第十三条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募高水平运动员的高中。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结合学校竞争小组的诉求,明确考生名单,提交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我校面向全国有推荐资格的16所外语中学招收外语类推荐学生。 学校组织外语类推荐学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明确入选考生名单,并向教育部提交备案。
第十五条我校是面向湖南省自主招生的考试大学。 学校组织自主招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明确入选考生名单,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业计划(农村单招式)的大学。 组织学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明确入选考生名单,向教育部提交备案。
第十七条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应专业的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本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考试前体育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业测试。
第二十条本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审查)。
第五章录用大致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用政策和有关规定,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以其投资成绩和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为依据,客观公正录用。
第二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明确阶段,大致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区、市)招生计划数量的110%。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资成绩(包括全国性高考加分)提交文件,根据投资成绩和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录用,专业志愿者不分高低。
第二十四条对升格考生采用同一专业时,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词、数、外、文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词、数、外、理综合,上海考生形成与词、数、外和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单科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一样,我校就会增加录取计划。 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按照专业调剂,就把考生的调剂录用给其他缺勤专家。 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役解决。
第二十五条批次报名人员不足的,招募志愿者。 对于招募志愿者的考生,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空缺计划优先录用。 在志愿者招聘还不够的情况下,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选修课的省(区、市),有些专业按选修课生源不足的,我校可以参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采用其他科目,有专业服从志愿者的考生。 对于按分数和等级转移的省(区、市),我校实施先分数后等级的录用规则,选修科目的最低等级要求为ab+,必修科目的等级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选择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的分数和选择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必须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省(区、市),我校的录用大致按照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处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根据湖南省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用。
第二十九条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用大致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纲要》执行。
第三十条对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应专业录用大体执行。 对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专业招生纲要执行。
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国家专业计划、高校专业计划、地方专业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吐鲁番地区导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导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导向师范生、运动训练
第三十二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 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或俄语的韩语、法语专家不限于语言其他外语以外的专业的考生不受语言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三条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大致在130分以上,报考俄语、日语、韩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大致在120分以上(满分150分,需要换算分数而不是满分150分),在外国 自主招生、高中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招生、公费导向师范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不限于此条件。
第三十四条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基本在115分以上(满分150分,需要换算分数而不是满分150分)。 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级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不限于这个条件。
第三十五条我校今年考试大类招生是物理学类,专业包括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高考的专业性质是普通类,一年后向三个方向分流(不包括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非师范类)、光召班(非师范类)
第三十六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包括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的进一步 由于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用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用。
第六章收款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征收按照湖南省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款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考生的录用结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形式公布。 考生可以登录和查询本省(区、市)的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的招生新闻网站。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审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我校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劳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通过德、智、体检,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的情况下,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如果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十二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72222,招生新闻网: zsb.hunnu.edu,监督电话: 0731-88872406。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新闻网向社会公布,对各种媒体摘录公示的章程复印件理解错误的,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原有的政策、规定及时废止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上级政策变更的,以变更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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