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西南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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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关系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招募治疗”的从业要求,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高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的水平和类型:公务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特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第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情况,优先录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和执行,设立由校长、分管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事业部(处)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业务,其首要职责如下
1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报告普通本科招生业务指导小组,教育部定稿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省(区、市)别的专业招生计划
4 .开展招生推广、咨询服务事业,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 .根据教育部大学招生“阳光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用业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用相关情况。
6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察工作指导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用规则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大体,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用工作。
第八条学校在教育部制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诉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的学业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省
第九条学校以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上生源不平衡和调整比例的超计划,服从调整后的考生录用。
第十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其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加分的落榜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成绩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计划数量,结合生源的分布情况,合理明确调整比例。 根据按顺序申请的批次,班次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一批平行志愿者的说法,班次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按顺序提交文件的批件,学校按大学志愿者的顺序合格。 也就是说,第一志愿者没有达到名额的情况下,录用第二志愿者。 以下同样,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生源所在地公开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提交文件的批复,如果招生来源计划没有完成,将在招生所所在地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考生的投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合格配置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置台阶。 考生成绩相互配合,文史系考生按国语、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的顺序再次排序并选择合格,理工系考生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的顺序再次排序并选择合格。
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对于从高分到低分的调剂到专业没有记录的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卸任解决。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采用填写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学校对投入2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该省(区、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家入学后不得成为专家。
第十五条部分省(区、市)录用规则:
1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录用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拔科目和录用方法执行。
2 .学校录用江苏省高级考生时,选修课等级必须达到“ab”,高校专业计划、自主招生选修课等级必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选修课等级要求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 学校对江苏省升级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大致排序后按第13条规定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等级的考生以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再次
第十六条本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学习期间有些课程使用英语课程,向英语以外的考生慎重申报外语语言。 外语文学类专业只限外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中专业计划和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纲要执行。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是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各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新闻或者申请资料的,都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的招生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并且取消相关省级招生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关系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的审查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施补助金、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劳动助学等资助措施,照顾和援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录用业务,概不征收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遇到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学校制定相应的录用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zb.swufe.edu/,咨询电话: ( 028 ) 87092355,87092899,87092900,传真: ( 028)87092912。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 ( 028)8709283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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