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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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实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都被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特征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的要点建设大学,年第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
第三条学校分为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 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街182号,邮政编码430073; 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430064。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优先录用。
第五条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以及港口、澳门、台地区的学生。 其中特殊类型的招生形式主要是艺术类学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业计划学生、高校专业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藏班和新疆高中班 高水平运动队于2019年停止了招生。
第六条学生完成价格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育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名称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时,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纪委(监察)部门、信息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在教育部规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学业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多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招生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订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供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本校将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的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监督招生”的大体实施。
第十四条本校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统一考试,是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提交给本校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公开的选考科目,当地省(区、市)级招生 其中,我校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招生考生评选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艺术类(包括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满足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业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选拔方法,具体要求以当年的招生大纲为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包括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提前招聘批,自主招聘、高校专业计划招聘、国家专业计划面向规定批聘贫困地区学生,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的状况和招生计划明确调整比例。 对于实施顺序志愿者的批,班次的比例控制在几乎120%以内;对于实施并行志愿者的批,班次的比例控制在几乎105%以内。 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班次比例为1:1。
自主招生、高校专业计划考生招生计划和班次名单将另行提供给学校有考生的省级。
第十九条享受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的投票成绩顺序录用。 学校不另行制定加分政策。 合格的时候,以有考生的省级公开入学考试的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取得本校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可以按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款填写本校,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考生录用专业时,实施分数优先的方法。 投票分数相互作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积分,下同)高的人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互配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人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 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原封不动地在追加计划中采用。
达到及格分数的考生,如果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按照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用。 不服从专业调剂,就退役解决。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规则使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取得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以及单科成绩都互相配合,比较选修课中最高的等级。 最高等级也相辅相成,次高的等级。 级别高的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投标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考生综合得分也相互配合,语文+数学成绩高的人优先录用。 语文+数学成绩相辅相成,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用,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用。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的大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外语文学类专业(包括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言和英语语言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标规则优先录用。 没有公安类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包括调剂大学的志愿者)一律不录用学校。 学校组织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力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审查要求、学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及男女学生的比例,由“教育部大学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用方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聘大纲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不设台阶”的大体情况,各专业
二十五条自主招生、高校专业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用方法,根据学校2019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纲要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用。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合格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其高考文化成绩在我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的及格线上不得低于80分。 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 预科培养结束,通过审查,转移到本科阶段学习。 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根据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明确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济管理实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者申报,经济管理实验班不接受调剂考生,不符合录用规则者不录用。
第二十八条对生源不足的专家进行招募志愿者。 报名结束后,如果满足要求的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把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采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审查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要求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类专业男女学生计划在各省分别公布,其他专家没有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录用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业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收款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进款标准以2019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劳动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援助等方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无故过了两周不报告的,取消入学资格,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审查。 讨论不合格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发现有人伪装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返还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街182号
邮政编码: 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 ( 027)8838733888386178 88386189
监督邮箱: zsb@zuel.edu
学校网站: zuel.edu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的话,按照教育部门的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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