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的函
本篇文章616字,读完约2分钟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变为福州工商学院的函》(关政函〔2019〕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的决定,福建农林大 取消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建设。 以下是一些事项的来信通知。
福州工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水平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们省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复社会主义学业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运筹学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首要培养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迅速发展规模为8000人。
五、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恒基集团有限企业要逐项执行双方签订的《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及善后事件中止协议书》的条款,保证过渡期内学校的稳定、健康的迅速发展。
六、我部适时检查学校运营定位、运营条件、运营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
你们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主办单位的投入力度,促进公益学校的指导,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学校行为,生产教育融合,校企
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学校许可证新闻
2 .福州工商学院章程
标题:热点: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的函
地址:http://www.ptwc.com.cn/gkxx/3739.html
免责声明:澎湃教育网是国内权威的教育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来自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澎湃教育网的李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