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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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贷款办理向省属高校发行《国家补助金限额申请书》。
二、贷款高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贫困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申请检查学生贷款资格,完成助学贷款额汇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额申请书》,确认盖章(学生处公章)。
三、大学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将贷款限额和《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申请书》发给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贷款资金和贷款风险金的讨论确认盖章(财政部公章)。
四、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将盖章完成的《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申请书》在学校有关领导审定上签字盖章(学校公章),向省教育厅报告贷款。
五、省教育厅贷款办公室审查各学校申报的《国家助学贷款额申请表》,汇总生成《国家助学贷款额申请汇总表》,提交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进行讨论确认。
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向各贷款学校发出《陕西省属高校国家补助金限额的通知》,抄送中国银行陕西分行。 这份文件由教育厅贷款起草,教育厅资金管理处、财政厅教科文组织执行会则。
七、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按文件贷款额,组织各分行、各大学,按照补助金有关手续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学校财务部门发放贷款,及时清理未付学生。
八、贷款发放完毕,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根据协议汇总贷款本金、折扣和风险金,每季度填写各学校的《陕西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汇总表》和《陕西大学助学贷款利息汇总表》,发送贷款学校审查确认并盖章(学校单) 正式给教育厅贷款。
九、省教育厅贷款办公室审查《陕西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汇总表》和《陕西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汇总表》后,发给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审查,资金管理处确认后,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支付季度贷款利息。
十、贷款周期结束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汇总本期补助金的风险金,正式公函审查省教育厅贷款后,发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审查确认。 教育厅贷款办理、资金管理处必须按照贷款高校要求的时间向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专家支付学校负担的贷款风险补偿金。 根据学校负担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到达情况,教育厅资金所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支付补助金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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