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本篇文章10567字,读完约26分钟
第一条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育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组织的实施。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职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由新闻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正式委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任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下认定本校拟聘任人员的教师资格,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根据本细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权利。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对确实具有特殊技能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高中毕业。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选择教育教学文案和做法,设计教学方案,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
2 .系统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了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补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训练的人应该被视为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补习。
3、普通话水平应符合国家语言复印商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通过健康诊断。
高等学校拟聘请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由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上述条件中(1)、(2)、(3)和(4)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即可。
第七条省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受理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和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电视台发表。
第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和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步骤。
(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首先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道德、身体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三)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得出申请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被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保存在当事人文件中,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存档保存,用教师资格管理新闻系统制作认定记录。
第九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应当在受理申请的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必须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训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思想道德状况鉴定或者说明资料;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者体格检查表”。
第十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省、市教育人事部门和语言复印办公室共同实施,向合格者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人思想道德状况的鉴定或者说明资料根据《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申请人在职人员,本表由其员工填写的申请人不是在职人员,本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说明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及要求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有毕业证书,申请其职工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提供的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说明和申请人的员工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者思想道德鉴定表》 在校期间教学计划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应届毕业生拥有毕业前最后学期学校颁发的思想道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资料,可以向上学或打算教的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满足认定条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或者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设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教育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县级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同志、教育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 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了几个专业小组,每组成员3-5人,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方法、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笔试、面试、试谈,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的有关栏,由专家小组长签名盖章,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根据教师资格机构或法律委托高等学校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尊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的结果,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得出不合格结论的人,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得出从申请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为本人保存的人事资料,其余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必须归还提交的相关认定资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持有人具有国家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刷,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购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教师资格申请者思想道德鉴定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其他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各认定机构负责印刷。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生效。
第十七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规范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数据库建设的业务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八条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的人事费和认定费用。 但是各级各类学校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者破损影响录用的,由本人报告原发行机构,申请重新发行。 丢失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持有人提出申报声明无效,持有无效声明申请补充的破损教师资格证书由原发行机构重新发行和回收。
第二十条失去教师资格的,由其人事资料管理部门向相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原发行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取证书(失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原发行机构 有关通知文件应保存在其人事资料中,原发行机构应在教师资格数据库中作出相应的记录,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登记。 失去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十一条被取消教师资格的,其人事资料管理机关向相应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原发行机构取消资格,征收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被取消教师资格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发行机 取消批准的文件应当保存在其人事资料中,原发行机构在教师资格数据库中做相应的记录,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被取消的教师资格者不能在被取消之日起5年内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如果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采用假资格证明的,查实后制造虚假,骗取教师资格解决,5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改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方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到职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交纳本人最近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结束后1周内,提供了包含报名结果和准考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事业部门、认定教师资格水平名称的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文件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总结后,根据报考的考生人数组织考场,明确考点,发布“报考考证”,将安排情况、总结的报名数据报告软盘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共11名,1、2名为考年末2名,3、4、5名为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下3名,第6名为人员分类代码( 1为国家学校在职教师,2为民办学校教师,3为今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 3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是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后4名是注册顺序代码。
三、考试范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使用现有的中师教育学、心理学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育学教程》、《小学心理学教程》),不超过中师教育大纲规定的范围。 申请中学、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学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编制的《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心理学使用叶奕干主编的《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四、考试形式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取闭卷、笔试,各科考试时间120分,满分100分。
五、考试命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送命。
六、考试组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考试工作,具体考试工作参照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阅卷考试试卷全省集中审查,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相关高等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全部合格( 60分以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发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这次考试未合格科目,可以在下年度补考。 参加补考但不合格的,必须再次参加考试。 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成绩无效,同时不得在三年内报考。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重新开始考试。
各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强考试事业的指导,严格考试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试事业的顺利进行。 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解决。
附件二: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事业中
普通话水平的测试方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事业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复印事业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属地管理的大体情况,分别由省、市和相关高等学校普通话训练测试中心(站)测试。 人员集中的县(市、区),也可以征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县(市、区)的测试站实施普通话水平的测试事业,但需要在市级语言复制事业机构派遣的视导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国家语言委员会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省语言复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执行。
三、参加者达到一定等级者,由省普通话训练测试中心认定并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其中测试评定为一级甲等成绩要向国家语言委员会普通话训练测试中心报告复审,一级乙等成绩要向省普通话训练测试中心报告复审。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收款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款标准的批准》(鲁价费发行[2000]38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在各地开展测试之前,可以组织考生进行训练,但应该基于本人自主的大体。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要避免多次制度。 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测试时,本校测试人员必须避免。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考试时,本科考试人员必须避免。
附件三: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业
实施方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健康检查医院
需要认定教师资格进行体检的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接受体检。
二、体检从业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集中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必须安排专家传播。 申请人和非体检人员不得接触身体检查表。 主检医生必须仔细检查和验证“传染病”状况,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必须提出复查要求,征得主检查医师的同意,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可以进行复查,体检结论根据复查后的结论。
(5)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审查身体检查表,发现空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定、不明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补充检查。
三、采用体检结果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验针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留下,不退本人。 再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接受体检。
四、收钱的标准
体检的收款标准因各地、各医院的情况而异,不统一规定的,根据当地医院高考的体检费用征收,不得超过当地高考体检的收款标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体检工作者的指导,严格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者顺利进行。 体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解决。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及操作规程
一、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体检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异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mmhg ),低于11.46/7.46kpa(86/56mhg )。 单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mhg ),低于10.66kpa(80mhg ),扩张压超过12kpa(90mhg ),低于6.66kpa(50mhg )。
(3)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体检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留下胸膜肥厚者。
2 .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中播散型肺结核治愈2年以上不复发,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业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结核已在临床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症,未治者。
(5)慢性肝炎患者同时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向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申请。
(6)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蛋白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的治愈不到两年。
(八)有癫痫史、精神病史、歇斯底里史、夜游症。
(9)肺切除不超过一叶的一叶以上。
( 10 )风湿病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 11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 13 )双耳听力在2米以内时,或即使安装助听器听力也不到5米时。
( 14 )仪容仪表,以下情况均体检不合格。
1、四肢。 双上肢或双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缺损变形、步行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缺损会影响板书者。
2、体型。 明显的鸡胸、驼背、脊柱侧弯曲外曲超过3厘米的身体畸形身高会影响教育者。
、五官。 五官不是端正的,面部有大面积( 3×3cm )瘢痕、血管瘤和白斑、黑色素痣者。
( 15 )口吃、发音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重度慢性咽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咽喉疾病之一,发音影响教育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相关专业有特别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其标准按照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实务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分为六级,考生卧位安静时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他瓣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实是生理性者,可以得出“正常”的结论。
(二)期前收缩必须每分钟6次以上立即深蹲试验,运动后早期起搏消失或偶尔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以得出“正常”的结论。 每分钟6次以上,得出“异常”的结论(根据体检当天的测定)。 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确实使无心病变者能得出“正常”的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的扩张压以变声为基准,精神紧张,因此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汞齐),而且伴随心率快的被检者(如急性发性高血压),休息1分钟到30小时,是第二次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稳呼吸为淮。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业护士或医生检查。
(6)单色识别能力检查(单色识别认知能力):1 )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或使用红、黄、绿、蓝、紫各色字母、数字、几何图形、信号灯,让考生识别。 5秒内说出颜色名2 )医生说任意颜色名,考生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或红、黄、绿、蓝、紫各色字母、数字、几何图形、信号灯到该颜色导线的文字、数字、几何图形 以上两种做法交替进行。 把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加上“”记号,填写在验针上(识别彩色图案和彩色数字能力正常的人不需要检查这个项目)。
(7)视力检查统一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钟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一裸眼视力低于4.8时,需要用矫正镜片测量视力,低于4.8时,必须检查眼底。 只要眼底有近视的特征,没有其他异常的人,增加镜片的度数就会提高远视力。 可以通过实际检查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记入验针。
(八)听力测定:打耳钉,用左右耳朵分别进行,测定距离5米。 双耳听力在2米以内时,必须戴助听器重新测量,重新测量不足5米时不合格。 戴助听器测量距离,必须加上“+”符号填写体验表。
(9)嗅觉:醋、酒精、水3种,全能判别为正常,1-2种判别为迟钝,3种全不判别者判别为丧失(体检时感冒的患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
附件四: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方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委托范围
省教育厅委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一般高等学校认定聘请本校教师和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方法,依法认定聘请本校教师和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严禁按照法定的从业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弄虚假。
(三)积极接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四)立即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明书提交省教育厅批准、验证。
三、委托程序
(一)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向认定聘请本校教职工和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征求意见。
(二)被征求意见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对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要求和受委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本校的现实情况明确是否接受委托回复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委托同意接受委托的学校正式行文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其他
(一)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确定职责,依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育厅依法取消委托
1、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中玩弄虚假。
2、违法、违反不按照规定的从业方法、从业程序和范围、权限认定教师资格
3、员工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错误。
4、其他不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5、学校因其他理由不再接受委托等。
附件五: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
组织方法
(尝试)
为了搞好全省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
(1)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审查委员会)是负责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教育能力的评议、审查申请的组织。
(二)根据教师资格划分,设立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受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法律委托的高等学校
二、构建方法和条件
(一)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定权限分别成立,并向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二)专家审查委员会通常由13至19人组成。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必须在13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必须在15人以上,高等学校必须在17人以上。
市、县(市、区)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同志、教育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 其中,中青年高级教师通常在三分之一以上。 各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到两名,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第一领导或高水平专家负责。
(3)专家审查委员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为三分之一左右。 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任期内对外不公布。
(四)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基本上支持四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认真,大体上工作公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三、业务任务和程序
(一)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根据法定条件、标准、方法,分别对相应种类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评议工作的需要设立几个专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通常应该由3~5人组成。 专业评议组的首要任务是以笔试、面试、试谈等形式直接考察申请人教育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议事业必须重复民主程序,走大众路线,提高评议事业的透明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召开评议会时,出席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五分之四。 评议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进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经过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后才有效。 没有出席评议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专业评议组在评议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定量评分后,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有权拒绝评议:
申报资料中有玩弄虚假者的必要原始证明书不是全部者。 不符合评议范围和申报程序者。
四、纪律
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内部评议情况在不得泄露给外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亲属为评议对象的情况下,必须实施回避制度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教师资格的政策 发现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造假、舞弊、受贿、泄露评议情况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委员资格。 情节严重时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标题:时讯: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地址:http://www.ptwc.com.cn/xw/4420.html
免责声明:澎湃教育网是国内权威的教育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来自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澎湃教育网的李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