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河北省捐资助学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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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资助学是我国人民历来流传下来的第一美德,应该受到表扬和奖励,值得全社会发扬光大。 为了鼓励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捐赠资金进行补助,制定本方法。
二、我省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业中学、大中专大学和个人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捐赠资金的省内外公民、外籍华侨,满足以下条件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一)捐赠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助教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在全省范围内表彰。 在县(市、区)立碑纪念,刊登本县(市、区)地方志。
(二)捐赠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省管辖市政府授予“地方级副教授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和奖牌。 在地(市)范围内表彰,刊登本县(市、区)地方志。
(三)从千元捐赠以下者,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县级助教示范”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和奖牌,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表彰,载入县(市、区)地方志。
(四)捐赠千元至一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全乡(镇)范围内表彰。
新学校和改建的旧学校的所有资金都由“省级助教模范”本人捐赠的,捐助者可以申请
阶段性报告后,经地区行政署或省管辖市政府同意,以捐助者的名义命名为学校。
三、我省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业中学、大中专大学和个人捐赠普通小学、幼儿园的国营、集体、联合体、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公司和团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给予相应的表彰。
(一)捐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机构,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助教先进机构”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在全省范围内表彰。
(二)捐赠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地区行政公署或省管辖市政府授予“地市级副教授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 在所有地区表彰。
(三)捐赠3)5000元至万元以下的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县级助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 全县(市区)表扬。
(四)捐赠5000元以下单位,乡(镇)政府在全乡范围内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状。
四、各级政府首次依照本法表彰助教示范和助教先进单位,捐款额一律累计计算后的表彰,随着捐款额的增加而升级。
省、地(市)、县(市、区)、乡(町)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会议。
五、“省级助教示范”和“省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镇)、县(市、区)教育部门阶段性报告,经省教育委员会审查,经省政府批准。
《地市级助教示范》和《地市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镇)、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告,经地、市教委审查,报地区行署或省管辖市政府批准,报省教委备案。
“县级助教示范”或“县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教育部门报告,由县(市、区)部门审查,由县(市、区)政府批准,报地、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乡级表彰个体或单位,由乡级政府批准,报县(市、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备案。
这个方法由河北省教委解释。
这个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时讯:河北省捐资助学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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