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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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鼓励取得教育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研究,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奇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体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育成果奖。
第四条教育成果奖根据教育水平和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效果分为国家水平和省(部)水平。
第五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育成果奖
(一)国内首次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查的
(三)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国家级教育成果奖的审查、批准和授权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的其中授予特等奖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申请国家级教育成果奖时,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行政所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推荐给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体共同完成的教育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育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体共同主持人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
第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级教育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自接受推荐之日起90天内公布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育成果权利属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90天内提出,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报告裁定
第十一条国家级教育成果奖每四年审查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教育成果奖的评定条件、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审查组织和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其奖金来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的,由地方预算安排事业费支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权的,由其事业费支付。
第十三条教育成果奖的奖金属于项目所有获奖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陷阱。
第十四条获得教育成果奖,必须填写本人的成绩文件,作为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玩弄虚假、剽窃他人教育成果的,由颁奖机构撤销,收回证书、奖牌和奖金,责令有关机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时讯: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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