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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残疾人教育条例

来源:澎湃教育网作者:李湘更新时间:2021-06-22 15:40: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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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迅速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残疾人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全面提高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落实迅速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迅速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快速发展高级中等教育。

残疾人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残疾划分和接受能力,采用普通的教育方法或特殊的教育方法,逐步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指导,统筹规划和快速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学业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残疾人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必须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七条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二章学前教育

第十条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由下列机构实施

(一)残疾儿童教育机构

(二)一般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5)普通小学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残疾儿童家庭必须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残疾儿童的教育必须与保育、康复相结合实施。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该侧重于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就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计划,统一安排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义务教育的职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职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四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让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龄必须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龄相同。 必要时,可以适当提高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鉴定其残疾状况,对受教育形式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以下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一起学习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学习

(三)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上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必须多次与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结合身心补偿,并根据学生的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育、有条件学校、个别教育。

第二十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育大纲和教材,必须符合残疾儿童、少年的优势。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课程和教育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适合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进行援助。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业的指导教室。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班学习教育工作的指导。

在班里接受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育大纲和教材,但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的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四章职业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统一安排实施。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必须迅速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迅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训练。

第二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系统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一般职业教育学校应当招募符合国家规定录用标准的残疾人,一般职业训练机构应当积极招募残疾人。

第二十七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必须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征合理设置专业,根据教育需要和条件,迅速发展学校经营公司,完成实习基地。

第二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募符合国家规定录用标准的残疾人,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募。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班),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广播、电视部门合作,根据现实情况开设或者转播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

第三十二条残疾人所在的机构应当对本公司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三条文盲扫除教育应该包括对15岁以上没有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实施的识字教育。

第三十四条国家、社会鼓励和援助残疾人自学。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事业,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事业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六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必须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人学生,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信息和技能。

第三十七条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的举办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标准在学校配备负责教育、康复等工作的教师。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制定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或者在普通师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教师班(部),培养残疾人教育教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将残疾人教育教师的培训纳入就业计划、设立培训基地等形式,组织提高在职残疾人教育教师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普通师范学校必须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班里学习的残疾人学生的教育需要。

第四十二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和其他待遇。

第七章物质条件保障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学校的建设标准、经费支出标准、教育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

第四十四条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筹措和保证,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渐增加。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补助金,迅速发展残疾人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资金和征收的教育费是附加的,为了迅速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需要一定的比例。

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赠助学。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

残疾人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必须适应残疾人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优势。

普通学校必须根据现实情况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和其他辅助用品的研究、生产,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立和迅速发展学校运营公司或福利公司。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一)残疾人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支持残疾人上学,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关部门直接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的残疾人入学

(二)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的;

(三)侵占、扣除、挪用残疾人教育费的。

有前款所列第(一)项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命令该学校残疾人入学。 有前款列举的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有前款列举的第(二)项、第(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讯: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时讯:残疾人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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