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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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别是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业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健全全国统考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业招生,在得到教育部批准的基础上,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省别命题”在内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全国统一考试的首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也有助于中等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本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全国统一考试问题(包括副题)在开封采用前由国家绝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回答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由国家绝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
第六条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成立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一考试事业。
第二章考试工作者
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配置适合承担的全国统一考试业务任务的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考试从业者。 考试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反复四个基本,思想品质良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遵守保密业务规定,精通考试业务,业务认真负责,健康。
第十条考试从业者必须实行岗位或者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制,持有受过训练合格的执行证出港。
第十一条专职考试工作者在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时,必须避免接触考试问题、回答及评分参考和答案(包括答题卡,下同)。 兼职人员在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事业。
第三章试卷的印刷、运输和保管
第十二条全国统一考试的试卷、回答和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相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誊写,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刷。
第十三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给各省级考试机构。 各省级考试机构由一名负责人亲自领取,开具收据,负责当地试卷、回答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 在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过程中,都有密切的事项,必须用加密方法联系。
第十四条试卷、回答和评分参考的誊写应当保存在省级机要室或者省级试验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回答和评分参考,印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需要变更的话,必须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批准。
第十六条试卷的印刷、运输和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试验实施
第十七条全国统一考试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各省(区、市)的考试科目名和全国的考试科目名必须相同与全国的考试日程一致,有关科目的考试日程必须在向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和管理在该地区的考试事业。
第十九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遣监督考试人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完成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全国统一考试以地(市)或县(区)为试验区,试验区设立试验区委员会,当地政府负责人由试验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试验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试验区委员会指导、组织和管理本试验区试验实施及试验期间本试验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试验区设置一些试验点。 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由于特殊情况增设考试点,必须得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批准。
考点为主考1名,副主考2名,由考区主任聘任。 主考、副主考必须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一)。 。
试验点为了保证试验的正常实施,成立了试验、防卫、医疗、物流等小组。
第二十二条考点设立几个考场。 考场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子和椅子整齐,除了室内所需物品、复印件外,不得留下可能影响试验的物品和字。
各考场的考生人数是25人还是30人。 考生的座位是单人房、单人房、单人房,必须离开80厘米以上。
各考场内配置了2~3名监察员,考场周围配置了几个移动监察员。 考官由考试所主聘任。 考员需要遵守《考员的职责》(见附件二)。 。 普通高考的监察员不得由高三学生的授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察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补习班的任意授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派遣监督人。
第二十三条省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可靠性测试电子文件,统一编制《考生可靠性测试承诺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对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考据”。 《准考证》的存根还剩半年。
第二十五条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制准考证号码。 准考证号码的编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试验机构和试验工作者必须按照《试验实施程序》(见3 )加强对考试的备用卷的管理,使备用卷有效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考生凭《考单》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书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件四)。 。
第二十八条用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除外),笔试全部用汉文方案回答。 本民族语文课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中文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复印件,用汉复印件回答。 其他各科(包括外语问题的中文部分)可以翻译价格民族复印件,用本民族复印件交卷。 有关省(区)在考中文文的情况下,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负责命题(问题、回答及评分提交教育部备案)。 。
第二十九条跨省报考考生考卷时,单独装订、密封,考场省级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发送有考生户口的省级考试机构。 上述考试机构必须指定负责考生答卷收发和保管的人( 2人以上)。
第三十条考生的卷子在统一审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开封。
第三十一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试前通知上级考试机构。 发生机密泄漏、泄露、大面积非法行为等重大事情时,必须立即向省级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情况,紧急处理员工。
第三十二条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要求立即书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简要报告考试情况。
第33条副题的有效化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突发情况,省(区、市)或地、县不能按时实施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立即向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工小组报告,经教育部批准后使副题有效。
(二)考卷、考生考卷丢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问题机密性丧失,泄露及考生考卷破损的,省级考试机构立即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控制扩散,立即将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与职工群体省 调查泄露、泄露、破损的范围后,考试前在明确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试后教育部宣布在明确的范围内的这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使副标题有效再次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人员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明确,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副题及相应的回答和评分参考。
第三十四条因试卷印刷错误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国统一考试开始时间推迟的,试验区主任必须立即批准省级试验机构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但是延长的考试时间通常不得超过30分钟。
第五章审查和分数报告
第三十五条省级考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业务组织、管理和质量负总责任。
第三十六条考生考卷的残馀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之前,谁也不能随便泄露。
第三十七条卷子的运输和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承担审查任务的高等学校设立审查点。 各审查点成立了审查指导小组,领导由学校的主管领导负责,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
按学科设立学科评价卷小组,组长必须由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负责,遵守《学科评价卷小组组长的职责》(见附件五)。 。 学科审查组审查结束后,编制学科审查工作总结和问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评委由审查指导小组聘任。 评委应以高中教师为中心,中学教师和教育研究者参加,其团队应该比较稳定。 作文等非选择题的评委,请应聘负责责任感强、水平高的教师。 评委必须遵守《评委规范》(见附件六)。 。
第四十条评价卷事业按照《评价卷事业要求》(见附件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考卷中考场一科雷雷同卷发现五分之一以上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调查,并立即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调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教育部考试中心监督检查各地的审查情况。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定具体的成绩通知方法和回答评审方法。
第六章考试新闻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立和健全试验机构的多级试验新闻管理、通信网络,购买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试验新闻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考试新闻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 各级考试机关必须根据考试事业的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新闻项目和代码。
第四十六条下级考试机构根据要求立即向上级考试机构正确报告有关考试消息。 考试结束后,各省级考试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把本省(区、市)违反纪律、作弊相关情况汇总到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各级考试机构必须对试验新闻的收集和解决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认真的从业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试验新闻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考试新闻未公布前由国家秘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 各级试验机关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试验新闻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考试新闻由教育部或者省级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考试新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担全国统考相关业务是各级学校的责任。 各相关学校必须为命题、考试、答卷等员工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各省级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职工实施细则,向教育部提交备案。
附件:1.主考,副主考职责
2 .考员的职责
3 .试验实施步骤
4 .考生须知
5 .学科审查组组长的职责
6 .评委规范
7 .评价卷的实务要求
附件一: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试在试验区委的指导下,负责本试验点的全面业务,主办本试验点的考试,副主考试协助主试验业务。
二、负责招聘和训练的考员及其他员工。
三、组织考点和考场布置,考前做好工作准备。
四、负责本考点预备试卷的管理。
试卷不完整、字模糊、误装等原因必须开封预备试卷的,必须报告试验区主任或副主任的批准,主考试、副主考试两人签名负责。
五、本试验所违规考生或结束违规考试的员工继续负责解决考试或员工,解决其他偶发事件。
六、负责本考点卷子的回收和运输工作。
各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各考场考卷的装订和密封,派遣专家保管和防卫,按时送到试验区的指定地点。
七、负责本试验点的安全防卫工作。
切实组织安全防卫事业,发现问题处理及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试验区主任报告。
八、负责本试验所的试验情况报告工作。
考试结束后,向试验区委报告这次考试情况。
附件二:考员的职责
一、在考场主考试的指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忠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宣布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朗读《考生须知》,在考试中观察一些事项。
三、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规定的其他证明书,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等,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的,应当要求修改。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交卷,制止违反纪律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解决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考试。
六、阻止非本考场考生和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察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要看报,不要聊天,不要抄作业,不要阅读作业,不要检查,不要包含考生的答案,不要随便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要把手机、寻呼机等通信手段带入考场。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稿纸带出考场或搬出考场。
九、考试前、考试后检查、整理考场。
附件三:试验实施步骤
一、各科目考试开始前的25分钟(第一科是考试前的35分钟),监考人甲、乙共同领取考卷、考卷卡、草稿纸等,检查考卷纸袋是否破损,考卷纸袋上检查科目是否与正式考试科目相同,错误
二、考前20分钟(第一科是考前30分钟),考员组织考生有序地进入考场,对照“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书,指导考生的指定座位。
第一课考试前20分钟,监察员必须向考生认真朗读“考生须知”和考试观察事项。
三、考试开始前的15分钟,监考人员每人发放答题卡和稿纸,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科目。
四、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打开考卷纸袋,认真检查,发现考卷与正宗考试科目不一致或考卷数量不一致、错误、印刷遗漏、重新印刷、错误等情况时,立即
五、考试前五分钟各交一份试卷。
六、试卷一个一个发送后,监考人员必须让考生清点试卷,并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卷子开始。
八、考试开始后,审计员甲方在前台审计,审计员乙方有《准考证》存根,考生填写考卷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座位号码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有《准考证》照片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书和 有问题,立即查明和解决。
九、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员对考生的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上盖上“缺席”或“空白”的印章,考生的姓名和考号、座位号也要由考员填写。
十、考生交卷的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十一、监督人不得对问题的复印件作任何说明。 但是,对于从答案的印刷复印件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的问题,必须当众回答。 问题修正后,必须立即板书当众发表。
十二、监考人员应当监督考生按规定交卷,阻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考生的违反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十三、各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必须公布考试结束前的剩馀时间。
十四、各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解答。
考生检查考生填写的考号是否正确,检查考卷的页数是否完备,按座位号(包括考生)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从大到小的顺序)整理考生的考卷、答题卡、稿纸后,
十五、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卷子、答题卡通过主考检查后装订、密封。
十六、各科目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打扫考场。
十七、外语科听力考试部分的有关程序由教育部办公厅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的考试要求”的通知》(教习厅〔2008〕3号)执行。
附件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究诚信,自觉服从监察员等考试职工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察员等考试职工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职工场所的秩序。
二、根据《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时,除了2b铅笔、写蓝色(黑)字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尺子、指南针、三角板、橡皮以外,其他科目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请勿带入考场。
严禁将手机、寻呼机、其他无线接收、传输设备等各种通信设备、电子记忆记录再现设备、涂布液、修正带等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能自己推广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到指定座位,把“考证”等证明书放在桌子上检查。 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填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栏。 填写遗漏、错误填写或字不清楚的答案、答题卡无效。
如果卷子上有一个一个的错误和问题字不清楚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的关于考试题目复印件的问题,不要问监督。
五、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解答。
迟到六、十五分钟后,不要进入考点参加科目考试。 卷子的出场时间不能比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 卷子出场后,不能再入场。 不要呆在考场附近或说话。
七、在答题纸、答题纸的贴纸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来解答。 卷子,答题卡上不要做任何标记。 在解答过程中需要使用同样的类型和颜色的字笔。
八、考场内请保持安静,不要抽烟。 不要吵闹。 听,看左边,动手,不要做密码。 带走,从旁边偷看,模仿,故意让别人模仿,告诉答案,交换答案,交换考卷,不要提交考卷,考卷,考卷,考卷,原稿。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停留在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职工管理,有违反纪律、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解决方法》解决,将违反事实记入考生可靠性考试电子文件。
5 :学科审查小组组长的职责
在审查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本学科的审查工作,按时完成审查任务。 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价书的相关规定。
二、审查前组织审查。 在掌握考试评价和学习、回答和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定评分细则。
三、训练评委,让各评委正确、熟练正确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四、检查执行回答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定回答及评分标准和执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
六、考卷审核结束后,分析本学科考卷的情况,制作问题、考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对问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告相关考试机构。
附件六:评委规范
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价书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广度、严格、评价错误、评价遗漏、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地点集中审查,通过《审查实务证》出入审查地点。
四、不得将卷子、卷子及统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就业场所,审查情况不得外传。 员工不准未经客人和电话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的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评价场所。
五、卷子都采用红色字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要带入审查场所。 为了明确分数,如果要变更,需要领导和讨论人的签名或盖章。
六、不要擅自开封试卷。 不要撬开封锁线内考生的名字、考号等复印件。 不要篡改考生的试卷和成绩。
七、爱护卷子和各种资料,不得损坏卷子。
八、保证审查场所的安全、安静。
7 :评价卷的实务要求
选择题评价书观察几个事项
(1)选择题使用机器批改试卷。
(二)成立机械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机械评价商。
(三)培训评委,进行计算机、光电阅览器等设备的调整工作。
(四)编制评价软件。 评价软件必须经过试车。 在正式的评价书上,任何人不得擅自编辑。
(5)标准回答输入计算机必须由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保证正确,标准回答存储在计算机中时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变更。
(六)制定严格的评价卷事业程序和事业纪律。
1 .评委的业务用笔是红色笔迹的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得携带其他笔、橡皮、软盘等进入审查场所。
2 .审查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家保管。
3 .任何人不得制作回答卡的复印件。 如果要从技术上解决有问题的回答卡,至少需要两个人在场。 复制无法阅览的回答卡时,请保存原来的回答卡进行调查。
4 .建立责任制的各组必须有从业记录,集团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负责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数据文件。 需要技术编辑时,请填写登记表,注明编辑前后的数据,包括设备审查组负责人在内的2人以上在场。
(七)评价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持计算机、光电阅览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
(8)评价中,各员工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存储设备的采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九)加强机器卷子的质量检查。
( 10 )选择题评价结束后,必须按照要求记忆考生的成绩,制作备份光盘,保存数据。
二、在非选择题评价书中观察几个事项
(1)非选择题包括作文、计算问题、说明问题和论述问题等,使用人工评价书。
(二)评委在审查中必须按规定签名。
(3)评分要正确、整齐。 用阿拉伯数字打分数,只记住分,不记得扣除分。
(四)计算分数时,不要把各问题和小题的小数点以下的分数四舍五入,在各科积分时四舍五入解决。
(5)作文由2人分别审查,2人给予的分数在审查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内时,超过2人评分的分数平均值的评分误差范围内的,在审查组的讨论中明确。 其他主题每人一题个别审查。 问题点由审查小组讨论处理。
(6)各学科每天的评审量必须在当天评价数的20%以上。 如果与原评委有不同的意见,由学科审查小组组长裁决。 积极宣传计算机监视和手动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7)重点讨论者全面讨论各问题的分数、全卷的分数。
(8)分数订正由审查点指定负责人负责。 订正后,按评分分数校正章。
(九)评委、评委、积分讨论人员以及积分更正的各个人平均签名负责。
( 10 )先批改有异常的卷子(例如雷雷同卷、字前后不一致、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试编号或标志的考生的卷子等),然后填写“卷子异常登记表”,由审查指导小组裁定,报告给省级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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