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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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修订)
爱国地遵守法律。 爱祖国,爱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 不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立志高远,勤奋敬业,为人上楼,乐于献身。 对员工负责高度,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 不可掩饰责备。
三、爱学生。 重视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体贴,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权益。 讽刺,讽刺,不歧视的学生,不体罚或变态体罚的学生。
四、教育养人。 遵循教育规则,实施素质教育。 教人不累,教人,取决于人的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迅速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人的师表。 遵守高尚的情操,知道荣明羞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整齐的服装,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尊重父母。 作风认真,廉洁奉公。 抵抗有偿家庭教师,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研究业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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