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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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机关)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了加强高等学历对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一规划和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一权和高校运筹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秩序、协调快速发展,我部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 在这里把《管理方法》打印给你们,关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大学认真落实《管理方法》要求,对现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进行比较,对目前设置的书、专家进行整理、调整和规范 年,各地各大学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新闻服务平台进行招生专业申报业务(平台启用一些事项另行通知),从年开始,新入学的学生都按照目录内的专业招生 根据“老人的老方法,新人的新方法”的大致内容,现在籍学生依然根据原来的专业培养到毕业。
二、各地各大学要遵循成人学习优势和教育规律,搞好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对比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管理方法》另行公布。
四、《管理方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第一份文件,对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法、确定责任和管理流程、加强新闻服务和过程监督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希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进、学习和实务,确保《管理方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立即向我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门报告。
教育部
十一月十八日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一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条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大学)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设置和管理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大学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重要的是根据学校自身的学校能力,发挥学校的特点和特色,积极适应国家战术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重复终身学习理念,满足学习者学习快速发展的诉求 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高综合素养、职业快速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专业设定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服务。
大学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高等学历,调整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专业名单和基本规范的制定。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领域主管部门、领域组织负责指导本领域行业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
第五条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学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追加高等学历继续设置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功能。 发挥专家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和判断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新闻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闻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新闻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表,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八条独立于全国考试委员会、国家领域主管部门、领域组织、开放大学设置的成人高校可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补充专业的建议。 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领域(职业)人才诉求报告、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概要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总结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补充专业建议,每年11月30日前向新闻平台报告。 全国考试委员会、国家领域主管部门、领域组织可以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资料。 教育部组织的专家明确增补、撤销或重命名的专家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是目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已经确定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大学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运筹学的定位和快速发展计划。
(2)适应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性终身学习的诉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必要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辅助人员。
(四)具备设立专家所需的经费、教育设施、图书资料或者数字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学业条件,保障专家可持续迅速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必须在本校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业专业,根据社会诉求设定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 具体步骤是:
(一)各大学通过新闻平台填写当年的招生专业和相关情况。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大学提出的专业知识,通过新闻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将各地报告的专业知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独立于开放大学设置的成人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可以根据社会的诉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与第十一条相同。 具体步骤是:
(一)关于拟设立的新专业,学校组织校内相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小组进行审议,通过新闻平台提交人才诉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资料。 新闻平台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网必须同时公示。 公示期满后,学校研究解决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并将意见解决情况和制作的申请资料及时提交新闻平台。
(二)关于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新闻平台报告当年招生的专业和相关情况。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统一总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资料和当年的招生专业知识,通过新闻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将各地报告的专业知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独立于开放大学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校通过新闻平台报告当年计划招生的国家控制专业和相关情况。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拟在本省(区、市)内新建国家控制专业申请资料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批准方法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大学招生的专业和相关情况在当年1月31日前必须通过新闻平台填写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大学提出的专业知识后,到同年3月31日前新闻平台 教育部汇总各地报告的专业知识,在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申请和批准结果。
第十五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业科目范围内,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专业名单,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同年5月31日前在新闻平台上发表。 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名单范围内选择考试专业。
第四章监督和判断
第十六条教育部和全国考试委员会利用新闻平台监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定的业务运营,全面掌握专业设定整体情况和动态新闻,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定和调整情况。 推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领域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名参加者参加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新闻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大学继续教育专业的设置情况,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检查和判断方法,加强对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和判断,判断结果是该专业的继续招聘 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诉求、学校条件严重不足、教育(考试)管理不严重、教育质量下降等情况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责令有关高校调整相应专业的期限。 情节严重拒绝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对未依照本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大学不得推进和组织招募。 对违反本方法擅自设置专业、调查申请资料造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不得在3年内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高校必须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 鼓励引进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判断和认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门学校的水平和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全国考试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实施。
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
标题:时讯: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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