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河北对疫情期间学校收钱一些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本篇文章401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记者周洪松)于4月16日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厅联合教育部发表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问题的警告》,结合本省实际,向各地各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河北,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学费(保教费)征收规定,不得超过年级和学期预先征收学费(保教费),未入学或者未开课的情况下不得预先征收学费(保教费) 要严格执行住宿费的退款要求。 住宿费按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在疫情对策期间,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 在校期间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以15天(包括15天)以上为一个月,15天以下为半个月计算。 额外退还学生。 (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河北要求全省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违反防疫期间学校警告规定收钱的问题。 在调查的基础上,除了认真解决相关责任人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指导责任,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标题:要闻:河北对疫情期间学校收钱一些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地址:http://www.ptwc.com.cn/xqjy/1121.html
免责声明:澎湃教育网是国内权威的教育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来自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澎湃教育网的李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