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东北林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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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特征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黑龙江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级招生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业、高校专业、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面向非西藏生源的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三级机构组成。 员工招聘指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提供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咨询,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各发挥作用的教务处是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组根据业务需要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指导组和高校专业招生工作指导组,允许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指导、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作为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和本科招生业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分管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科招生业务的组织、实施,其首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学校分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组织本科招生咨询推广工作
(四)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解决暂行方法》,认定和解决违规的考生。
(五)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用工作,协调解决录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新闻公开相应职责,实行学校本科招生新闻公开实施办法
(七)审查本科新生的入学资格
(八)完成价格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员工。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相对稳定各省(区、市)招生规模,学校运营条件、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各专业
第十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的预约计划预约在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下,主要是因为生源的质量管理和调职比率而产生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的录用。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录用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规定,在录用过程中多次实施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大体招生录用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明确阅览考生文件的比例。 在按顺序提交文件的批次中,考生阅读文件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20%以内,在并行申请提交文件的批次中,考生阅读文件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对平行志愿者应聘者的省(区、市)优先录用第一轮应聘者,第一轮应聘者不足的,可以招募应聘者。 对于按顺序提交文件的省(区、市),优先录用第一志愿者填写我校考生,在第一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一志愿者以外的考生,在大学志愿者之间不设置台阶。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按高考总分(包括政策加分)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类)进行分数优先的大致录用,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置高低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包括政策积分)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志愿者都可以满足。 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的成绩排序规则录用,如果没有成绩排序规则,则按照学校单科的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用,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
第十七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等级的要求为ab,必修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普通类专业(类)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大体,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高低差,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高考的总分(包括政策分数)加在一起,按照语文、数学两个科目的分数和附加问题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相同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用大致是“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考生文件的比例为100%,招生必须满足学校专业(类)选择科目的要求,根据各个专业(类)通过一个投标机构进行专业(类)录用。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类专业课审查考生文件的比例在105%以内,招生必须满足学校专业课的要求,根据各专业小组建立一个投标单位采用专业课(类)。 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进行分数优先的大致录用,高考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相互配合,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明确的同分考生排名规则进行录用。 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全部记录下来的,按照专业调剂,报告的专业组内的招生计划不够专业,不按照专业志愿者调剂退档解决。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生投入的考生电子文件范围内,按高考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采用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相等,而且省级专业科目 如果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依然相当,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录用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国家专业、高中专业、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的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录用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西藏以外的生源要求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报考应试者,其他招生计划对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没有限制,所有招生专业(类)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的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的课程是英语 其他专业(班)对语言没有限制。
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为四年,数学和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劳动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为主体,包括“牵手”奖学金、“牵手”补助金和“南航“十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时,在取消入学资格之前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解决。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各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的专业类招生,分流到专业入学后,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为合作办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征收,海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海外大学的实际标准征收。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业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十一条考生的录用可以在东北林业大学的招生新闻网站上查询。 招生新闻网站: zhaosheng.nefu.edu; 咨询方式: 0451-82190346; 审计和投诉电话: 0451-82192924。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废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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