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辽宁高校试点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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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教育网——中国教育信息网信(记者刘玉)如何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快速发展、多样性成才的需要,扩大学生自主权、选择权? 如何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快速发展,提高学校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如何严格学业标准,严格出口? 记者在11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普通高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现场会议上得知,从今年11月开始辽宁省将在10所左右的大学展开完全学分制改革考试。 从2021年8月开始,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推进了完全学分制改革。
辽宁省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资源建设、学生选择制度等7个方面积极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考试。 优化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则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则,修订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分转换标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选修年限,制定课程选修方法。 鼓励各大学培养大分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与科学研究院、领域公司的协同培养。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进一步增加授课数量,设立“授课超市”,为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段提供条件。
建立学生选择制度。 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现实情况,根据学校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学期、专业之间、班之间的选课。 学生在学校的选择方法和课程先选修后,必须选修相关选修科目。 推进单位相互认识变换。 鼓励省内高校共同开设高质量课程,推进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共同建设、共享和单位的相互认识。 制定高校课程相互选择、单位相互认识方法,推进学生校际选修单位。
实行学业领导制度。 学校要为学生配备学业指导人员,指导学生的选择、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 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保障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决定学生的修业年限。 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参考专业学制年限,明确弹性修业年限的范围。 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必须修的最低学分数,明确学生入学资格的保存、学籍的保存、休学、停学创业等相关期间。 在学校规定的灵活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以连续在籍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现实情况暂时中断学习,逐步完成学业。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
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适合完全学分制管理的教育管理制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辅助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单位收入管理方法,为完全学分制改革提供保障。
辽宁省教育厅称,将完全学分制改革事业纳入各大学绩效评价的重要复印件,加大评价权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取得更好效果的大学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对组织追究不周到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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