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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 考官两次询问后承认代考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1-11-05 05:19: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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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表示,重庆市检察机关最近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为参加自己考试的嫌疑人提出了公诉。 这是年刑法修正案(9)邀请人后,或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后,重庆公诉的第一次“代替考试刑”事件。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重庆市沙坪坝区高中考场内的监考老师发现,在政治经济学科目考试中,考生的证书照片与她自己的情况略有不同,而且考生在考试中紧张,无法抬头。 两次咨询后,考生终于承认自己是替代考试者,警察很快控制了考生。 根据检察方面的调查,替代者小丹和被替代者李婷是好朋友,为了今后事业的迅速发展空期间,28岁的李婷报告了全国成人的自考。 其他科目都顺利通过了,只有政治经济学这个科目,两次考试失败了,所以李婷要求朋友小丹帮忙代替考试,小丹在情面上答应了。 她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助”,两个人都没有说任何感谢。 之后,小丹使用贾斯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了政治经济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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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丹和李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 由于小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也有自首的情节,检察院往往在考虑权衡后,对替代考试者小丹进行了微罪不解决,但对委托替代考试的李婷,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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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我以为帮助朋友其实是犯罪

审理此案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光明于去年11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9)中新设替代考试罪,其中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也应当处拘役或者限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 (记者陈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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