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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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组织招生考试。 多次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进行任何民办和各种学校体制改革的小学、中学都不得用考试的方法选择新生。 向教育部申报的外国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不要举办或变更积分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班,均衡配置班教师。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 星期六和节日不能统一组织学生的集体补习和新课。
四、不允许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学生不得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争活动。
六、市、县教育部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提取测定,每学年1次以下,学生的比例在本学年的20%以下。 不要用质量提取结果做跨学科排名。 不许可层提出升学指标,用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要公布学生考试的名次。
七、不要选择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确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 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开车强制征集和摊派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得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把学生赶出校园。 体罚或变态体罚,不要侮辱学生。
九、公立学校建立“一校两制”,不得择校招生。 公立中小学举办学校需要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计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进行独立的教育教育教育。
十、任何学校都不允许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城镇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标题:时讯: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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