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竞赛和考证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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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生竞赛进一步规范化和考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竞赛活动主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的快速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减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5部门超重课程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府办发〔〕38号)要求
一、事业措施
(一)严禁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包括直属机构和职工)、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组织、推广,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未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地区学科类竞赛活动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各类学科竞争和学科等级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 学校不得接受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的竞争、学科等级证书或复印件,不得要求报告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的竞争或学科等级考证情况。 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申请资料中提供或填写学科竞赛或学科等级证书及其情况的,一律返还。
(三)严禁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为社会训练、考证机构提供竞争和考证活动的学业场所或考试场所。
二、就业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部门要提高认知,加强指导,对照文件规定,深入开展自我检查工作。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时,立即纠正,并将相关情况提交本委员会基础教育所。
(二)市教育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规范竞争和考证情况的审计力度。 市政府教育监督室与市教育监督事务中心合作成立特别监督小组,健全投诉渠道,提高明察暗访力。 本文件公布后,发现依然存在违规行为的,对直属机关或者个人、公办学校或者教师,由市教育委员会或者区县教育局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给予处分或者解聘的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审查招生计划。 依照规定程序取得资格许可的竞赛主办者有许可范围外的行为的,不得取消其竞赛活动许可证,今后申请竞赛活动许可。
(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监督机构,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件等,认真检查反映情况,积极接受调查和解决结果和反映者信息表达,积极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 市教委监督电话: 23116647,23116648,33728506,电子邮件地址: easc_sh@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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