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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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年9月3日批准,年1月30日批准修订。 年3月1日公布实施)
引言
中国农业大学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 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部、清华大学农学部和华北大学农学部合并成立了北京农业大学。 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合并为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 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了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和迅速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六所要点大学之一,1984年被列为全国要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要点大学之一。 学校于1995年进入第一个“211工程”建设行列,明确了2004年作为“985工程”要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年被选为一流大学建设高中( a级)。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决民生诸多困难,培养天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质朴、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学业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法律运作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结合学校的现实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注册名称是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是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名称是cau。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和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 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育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的网站是cau.edu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国务院由教育部明确管理、教育部和北京市、农业部、水利部等共同建设的非营利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多次研究社会主义学校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农立学校、特色兴学校,围绕人类营养和健康,重视国家农业科技的重大诉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培养优质农业科技的创新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特征,包括农学、工程、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学校多次优先德育,是能力重、全面快速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具有爱国感情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信息和技能,培养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九条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消灭学术不端行为,依法治疗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二章学校和主办单位
第十条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设立、变更和结束的干部管理权限选定、考察、推荐、选举、任命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学校改革、制定快速发展计划和依法自主办学
第十一条主办者提供学校必要的学校运营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营、评分分离的质量判断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判断。
第十三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学校的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诉求、学校整体快速发展目标和确定的学校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明确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定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明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公司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的快速发展需要,明确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价教职员的职务等级,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
(八)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援助以及捐赠财产的管理和采用
(九)依法得到的其他学业自主权。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领导的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的责任如下
一是推进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明确的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探讨决定学校改革快速发展稳定以及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决策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讨论其负责人人选的干部管理权限,加强负责干部选拔、推荐、教育、培养、审查和监督的指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贯彻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要塞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迅速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
(六)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
(八)搞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基础组织实行政治指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9)探讨决定其他事情关系到教师和学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委员会实施集体指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大致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书记主持了党委的全面工作,组织了党委的重要活动,协调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检查促进了党委决议的贯彻。
学校委员会闭幕期间,其职责由常务委员会履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明确。 会议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会议讨论只有过半数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出席才能召开的决策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只有常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表决几个事项时,以超过应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根据集体指导、民主集中、个别酿造、会议决定的大体情况,通过集体讨论来决定。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的业务,履行党章、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十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第一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育教育、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和职能部门根据校长的授权协助校长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校长的职权如下。
(一)制定快速发展计划,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就业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育教育、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人员
(三)推荐副校长人选,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免除其负责人
(四)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办校长事务会,决定、协调和解决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事项。
校长每年向全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报告学校的行政工作。
校长事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定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明确。 主席应该逐一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参加者的意见,然后就讨论研究的几个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系统。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一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
(一)就学校重大快速发展计划、教育、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调创新机制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
(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六)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论的解决规则,裁定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规章、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八)评价教育、科研成果和奖励、教师学术成果
(九)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教育指导、科研、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几个事项设立一些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各自的章程开展事业,向学术委员会报告事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党政府的第一负责人通常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行使学位评定职权。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员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快速发展计划、教职员队伍建设、教育教育教育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职工、财务职工、工会职工报告和其他专业职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探讨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招聘、审查、奖惩方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次(届)教职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处理情况报告
(六)部署有关就业规定和评议学校的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玩耍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定的执行,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和学校工会协商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执行委员会代行职权。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本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党政府职能机构、教育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 各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围绕教育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主办者的权利。 根据各部门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学校的快速发展。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协商机构对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定提出咨询建议。 校务委员会设有一名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设有几名副主任。 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以由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参加公务活动。 学务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了事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和诱惑作用。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础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以学校、医院二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规律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院可以根据学校整体快速发展目标和学校设想,设立学院下属的院系、所、中心等教育科研机构,报告学校批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事业,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指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政治联合会议 支持本公司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业务。
第二十八条院长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实行任期制,各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必须及时更换,大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次。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的全教职员或教职员代表大会报告职员。
第二十九条学院实施党政府联合会议制度,就学院教育、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或协商明确决定。
第三十条学院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发挥每一位教师在教育、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各学院学术组织在学校一级学术组织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教职员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员根据岗位职能和职工任务分为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和职工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员实施下列录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录用制度
(二)管理者岗位录用制度
(三)职工劳动合同、岗位录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快速发展需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岗位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人事录用制度。 对教职员定期进行审查,采用审查结果作为录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员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职工责任录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快速发展所需的相应就业机会和条件
(三)在人品、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得到公正的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和快速发展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示异议,提出申诉
(八)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三)尊重、爱护学生,成为人的师表,教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教师是学校运筹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建立教职员职业快速发展制度,提高教职员教育教育教育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培训机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育教育教育、科研和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贡献。
第三十九条工会是教职员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建立了学校、院、系三级工会组织,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职工。
第四十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博士后、访问学者、培训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育、科研、培训活动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享有相应的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并具有学校注册学籍的被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学生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的评价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采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参加社会服务、劳动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补助金和补助金
(五)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业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解决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教职员侵犯其人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根据申诉或者法律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行为规范;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款和补助金的相应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基于公平、公正,大体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招生,通过材料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迅速发展。 学校实行灵活的学制,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修完的专业学制加上2年(包括休学)。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长年限(包括休学)为硕士生3年、博士生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包括硕士阶段2年) 7年。
第四十六条学校多次树立德树人,使学生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和优学生,取得突出成绩,表彰赢得学校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并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学校支持和组织学生依法成立学生团体,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活动。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在学校接受训练、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教育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章学校和社会
第五十二条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创新的责任,通过人才培养、咨询培训、成果转化、科技宣传、科普等活动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 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五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学研究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根据社会诉求和自身特点,为社会和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援助。
第五十四条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 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和就业的教育者和教职员,包括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头衔的各界人士。
第五十五条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校友大会。 校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设立具有回别、领域、地区等优势的校友总会分公司。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形式的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的快速发展,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
五十七条学校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育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八条教育基金尊重捐助者对捐赠资产的录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税务和财务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快速发展的需要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校的协商机构,为扩大社会合作、提高学校水平获得各种资源。 学校理事会的组成大致上由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按照其章程执行。
第八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高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六十一条学校反复勤俭学的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学校资金,提高资金录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指导、集中计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建设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和合理利用学校名称、学校标志和学校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六十五条学校不断完善物流管理和服务体系制度,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九章学校标志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徽的图形用书、麦穗和齿轮举起手绘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的旧校门,1905年表示学校的起源年,上方围着学校的英文名。
第六十七条学校的第一标识色是生命绿色,辅助标识色是厚土金。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的中间是中英语学校名称和校徽,颜色根据学校视觉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颜色和辅助颜色适用。
第六十九条学校的校歌是《金色希望》,由石顺义作词,张伟作曲。
第七十条学校的创立纪念日是10月16日。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的讨论、校长事务会和党委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学校党的委员会的审定,经教育部批准。
章程的修改需要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的1/5以上的代表或校长事务会提议。
第七十二条学校的其他规则应当根据本章程制定、编纂,不得抵触本章程。
第七十三条这个章程由学校党的委员会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经教育部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题:时讯: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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