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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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治疗学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科学的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学校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学校主办者有权: (一)依法指导学校快速发展计划,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审查和判断学校的运营水平和运营质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校主办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支持学校依法自主运营,保障学校运筹学的自主权 )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学业经费,保证学校的学业条件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权利救济途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学校的中文名称是“天津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是“tianjin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学校的网站是tjutcm.edu. 第六条学校的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88号 学校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和调整校区和学校所在地 第七条学校反复社会主义学业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党的中医药政策 多次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方针,依靠滨海,立足天津,为全国服务,走向世界 以“精医学、加强药学、做健康相关专业、加大社会服务”为迅速发展战术,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研为特征,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程、教育 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进德修业、创新继承” 第九条学校的校标以“植物绿叶”和“中医针灸”为基本要素,构成“中”字的变化与胚胎、太极图形融合的创造性图形,象征生命的太极、医药的本源,中国历来传达医药哲学思想和自然,热爱生命的职务 第十条学校的校徽是圆形的,外环由书法家范曾手字体“天津中医药大学”的中文学校名和英语学校名组成,中间是象征中医药国际化的地球仪为背景的校标,校标下面有“1958”字,代表学校的创立时间 第二章学业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基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快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十二条学校多次以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以德育业为素质教育的主要任务,发挥形势政治课、勇战激励志班、生命意义展室等企业品牌载体的作用,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的第一种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校根据政策规定、社会诉求和学校条件,依法调整学校的水平、结构和规模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管理制度和质量判断监督保障体系,教育教育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依法经过特别程序,向为促进社会进步和推动学校事业迅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授予名誉学位和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学校逐个发挥医学、医学人文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的作用,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工作,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和医学人文教育的迅速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大力提倡科学研究,聚焦国家和地区重大战术诉求,推进矢志创新,推进学术进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气氛,提倡学术自由 提倡严格现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根除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制度,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进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的迅速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逐一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特点,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医院,提高医疗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21条学校从中华民族优秀以前就继承和弘扬文化,繁荣中医药文化,迅速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合作交流,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的作用,进行合作研究、短期研修、科研、标准制定、教材编写、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校国际化水平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规章,依法治校 学校实行学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领导的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的快速发展方向,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任 学校党委的首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复社会主义学校的方向,重复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办学科学的急迫 )讨论决定事项涉及学校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和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多次党管理干部大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相关程序推荐学校一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人选 做好老干部的工作 (四)多次党的人才管理大体上讨论学校的人才就业计划和重大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就业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一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维持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风 )加强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迅速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业,迅速发展党内基层民主,逐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要塞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指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指导学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 )探讨决定其他事情关系到教师和学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是学校党大会(全名“中国共产党天津中医药大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领导机关 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常务委员会经常从事党委,首先就学校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和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办,依照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天津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 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导下从事 学校纪律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律的决定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事业,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党的组织和党员检查、解决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校纪委员会必须向学校党委和高级纪委报告特别重要或许多复杂事件中的问题和解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相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快速发展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育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学校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规章制度、年度事业计划 )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录用的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免除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快速发展计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员工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和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学校为特色,争一流 )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物流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外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教职员代表大会报告员工,组织和解决有关行政业务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的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事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第一项研究提出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执行党委决议的相关措施,研究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主办,依照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学校设有数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一领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依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教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组成,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的数量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一致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治领导职务的委员占委员总人数的1/4以下不担任学校党政府领导职务的专职教授占委员总人数的1/2以上。 学校党政第一负责人通常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术委员会对学术的一些事项拥有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其第一职权是: (1)审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科研计划 )审议设置学科、专业 )审议学术机构的设置方案 )审议专业技术职位的审查标准 )审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规章、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审定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解决规则,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提出解决意见,裁定学术纠纷 )评定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育、科研成果奖 )评定人才引进、招聘或推荐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审查批准名誉(客座)、资深教授 )受学校委托,对全球重大快速发展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研究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 (十)学校委托审议和决策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育指(州长)指导、专业技术职位审查、学位评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几个事项设立一些专业委员会。 必要时也可以在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委托基础学术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责任和学术事务 第二十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定机关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其就业细则成立,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就业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首要职权是作出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作出批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进行被授予学位的决策,进行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策 )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指导检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业务 )学位评定委员会需要审议或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其就业细则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职员代表大会按照其就业条例成立,其首要职权是: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拟订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快速发展计划、教职员队伍建设、教育、教育、教育、教育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事业、财务事业、工会事业报告及其他专业事业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探讨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的招聘、审查、奖惩方法等 )审议学校上次(届)教职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处理情况报告 )部署有关就业规定和评议学校的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玩法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定的执行,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其他需要教代会解决的事项 教职员代表大会依照其就业条例履行职责 教职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 学校可以院级单位建立院级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员大会制度 第三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设立,其首要职权是审议上次学生委员会的业务报告 )选举产生了新的学生委员会 )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快速发展的一些事项的建议,并提出相关部门的处分 )学生代表大会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依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代表全体学生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学校深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建立系统全面、高效、强大的监督体系,保障依法规范、有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学校充分保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合理化、统一和性能的大体情况,设置了教育科研机构、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章学院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学院,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校根据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设立或变更学院 第三十五条学院的首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运营方针、快速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院的快速发展计划、年度事业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党建筑业及社会服务等活动 )制定学院的商业规则和方法 )负责学院教职员的管理和评价,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管理和采用经费和资产 )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级教代会主席、教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其他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可以根据需要出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人才培养、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党建筑业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的主持人根据会议复印件,在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录用等几个事项的情况下,由学院党总枝(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持。 第三十七条院长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设学院副院长几人,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大会报告职工 第三十八条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就业条例》的规定开展就业。 第三十九条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行使学术权力,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条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采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完成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按照法律和学校的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区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参与民主管理,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解决提出异议,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修德实践,勤奋学习,完成学业 )诚实友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 )保持学校的声誉和好处 )按规定支付学费及有关费用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规定的程序给予相应的解决 第44条学校建立学生支援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贷款、援助、补充、减少等方法进行支援。 第45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就业指导、终身快速发展指导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对没有学校学籍的教育者的管理规定,由学校或者学校授权相关功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教职员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员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员工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快速发展所需的员工、学习机会和条件,公平录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在道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的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快速发展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向学校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职务、福利待遇、评奖、纪律处分等几个事项表示异议,提出申诉 )招聘合同规定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爱护学生、教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爱岗敬业,勤奋从事,认真完成承担的任务 )人的师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保持学校的声誉和好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员工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表彰、奖励为国家及学校做出贡献的教职员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录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员,依法按规则解决 第七章财务、资产管理和物流 第五十二条学校以财政资金为主,其他多条途径为辅助筹措学业经费。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预结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施统一指导、归口管理、等级责任、从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录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学校保护和合理利用学校名称、学校名誉、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56条学校不断完善物流管理和服务体系制度,为学生和教职员的学习、员工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附属医院 第五十七条附属医院的性质是非营利医院,是学校临床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属医院是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附属医院必须依法执行,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障医院的正常执行活动 第五十九条附属医院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职责。 第六十条附属医院在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方面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9章外部关系 第61条学校重视与外部的关系,特别是与各级政府、科学研究院、企业事业单位、兄弟大学、国际组织、校友等密切相关,目的是建设与社会同步、与时俱进的大学。 第62条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特色和特点,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运营机制,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63条学校积极规划和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科研成果社会化和产业化,将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于研究和教育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第64条学校加强地方和地区的信息表达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地方和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第65条学校成立校友会,发挥校友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提高学校的声誉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抵触本章程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制定和编纂提出教职员代表大会的讨论征求意见,由校长事务会讨论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部提交备案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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