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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1-06-17 01:13: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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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学生体育比赛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比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争从业者制度化、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比赛是指全国性的综合或个别的体育比赛。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个别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比赛要以育人为宗旨,强调教育特色,重视综合利益,体现“团结、奋斗、文明、育人”的精神。 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检查和提高学校的课余训练水平,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者的迅速发展。

时讯: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合作。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种项目分会每年可以主办一到两次全国性的大学生项目体育比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根据情况每年可以进行2~3项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那年,进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个别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请

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的设置项目必须基础性强,普及面广,一定以前传来的大致选择明确,各运动会的设置项目不得过多。

根据现阶段的现实,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以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须项目是田径、游泳、篮球、足球和乒乓球。 另外,可以选择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容易普及的大众体育项目1~2个。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通常可以设置5-7个项目,其中必须项目是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和足球。 另外,可以选择1~2个乒乓球、武术等容易普及的大众体育项目。

第九条负责全国大、中学生综合运动会的机构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的设定方案,报告主办者审定后,正式列入该比赛的竞争规程。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可以申请召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包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和学校,需要好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满足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他条件。

除了国家财政资金外,还需要足够的经济力量来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运行。

4、承包商必须保证按照主办者制定的各项规定完成运动会的筹备、召开、总结等各个阶段的员工。

第十一条申请召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在上次运动会召开前,应当向主办者提交申请召开报告,附上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

2、承担事业实施意向书。

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的,应当报告年度竞争计划,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承包商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加队数

5、竞争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个别体育比赛的大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以书面申请大学生体育协会的个别分会。 经过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查,到比赛前一年11月底,可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批准,经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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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项目比赛,须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设立筹备委员会,筹备员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制定竞争规章,报告主办单位的审定。

第十五条比赛规程包括比赛名称、承包机构、赞助机构、参加机构、比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和选手的参加条件、比赛方法、录用顺序、奖励方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委、经费条件等复印件。

第十六条承包商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提出设立组委会的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委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指导及善后工作,解决重大或紧急的一些事项,保证比赛公正、秩序顺利进行。 所有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方提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委员会、组委会设定各机构的从业责任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制定活动日程,制作、印刷相关文件和资料,协调各部门员工,协助相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争机构:执行竞争规章,确保比赛符合各项竞争规则,按照竞争规章的规定进行。 接受负责比赛回合和日程编排的参加队的申请,根据比赛规则的要求,保证竞技场、器材、设施的正常采用。 安排赛前训练,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安排赛前技术会议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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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待机构:负责参加队、裁判员及参加比赛的员工接送、住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 我负责回程票的订购。

4、纪律和资格审查机构:负责按照竞争规章的有关规定审查参加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 负责听取意见和资料,决定解决办法的比赛会和解决比赛期间所有违反纪律的事情。

5、财务机构:提出根据竞争规模制定经费预算和支出的经费筹措方案,在合理支付负责经费筹措和资金管理的各种费用的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方提交结算报告。

6、推广机构:负责以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和报道,与扩大影响的情报机关联系,根据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的普及手册的筹款部门进行广告设定。

7、安全机构:负责比赛期间住宿、交通、竞技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竞技场观众秩序。

组委会机构除了上述机构外,还必须设置体育道德风尚选等与竞赛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以设立主席团。

第四章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参加全国学生体育比赛的选手符合必须取得学籍的大学生、中学生和参加项目比赛规程中关于“选手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果有人违反上述规定,除取消选手的参加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者有权进一步追究派遣机构或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其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

第二十条必须对学生运动员建立统一的文件登记,实施统一的计算机存储管理。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验学校每年统计招收的选手,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技活动。

第二十一条比赛的报名方法必须按照参加比赛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国学生体育赛事基本不征收报名费,但确实有必要征收报名费的,应当向比赛主办者征求批准。

第二十三条参加小组应当按照竞争规章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告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者其他法律有效的说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竞技场、器材、设施必须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大型竞技所需的摄影设备。 比赛通常要安排在学校的地方和体育馆举行。

第二十五条运动队必须安排条件良好的学校饮食和住宿。 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保证运动员比赛后的热淋条件。 必须有食品卫生检查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必要性,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选手必须把住宿和饮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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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大会期间,任何人不得带家人、亲戚和有关人员参加大会。 情节严重者,取消参加或者就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职工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包商必须确保比赛驻地、竞技场的安全。 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根据要求在全队人员比赛期间进行阶段性的人身保险。 否则,就不能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竞技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裁判员的选拔和管理

第三十条比赛中担任副庭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方选择录用。 其他裁判员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选择录用。

第三十一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裁判员由主办者选择录用。

第三十二条主办者选择的差旅费由比赛区承担。 裁判员在比赛中所有的住宿费、裁判员的报酬由比赛区承担。

第三十三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选择录用方案及第一裁判员名单,必须经赛前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四条陪审员在执行审判业务时必须认真执行陪审员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审判业务以外的案件。 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其情况给予警告,给予停止事业等相应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没有特别安排的,裁判员必须去比赛区参加员工,准备裁判员的服装和裁判的员工用品,裁判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戴等级标志。

第36条各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365天内,审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与书面资料填写的裁判员工作报告一起提交给主办者。

第六章资格审查、竞争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为了纠正比赛风气,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员工制造虚假、徇私、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比赛组委会的纪律和资格审查机构立即调查验证,竞争规章、竞争规则、。 比赛组委会纪律和资格审查机构的解决决定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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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参加小组都有通报和诉权。 通报和申诉时必须重视证据,并提交经团(团队)领导批准签署的书面资料和一定数额的通报、申诉费。 不那样做就不受理。

第三十九条对参加比赛的选手服用违禁药的检查和解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竞赛财务管理和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举办学生体育比赛必须贯彻勤俭进行比赛的方针。 比赛预算必须满足比赛的基本需要,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应当独立核算,由专家管理,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 必须专用于特别支出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比赛主办者有权决定主办比赛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以赞助机构的产品名称、标识命名的比赛,必须得到主办机构的同意。 否则,不要冠名。

第四十四条负责大学、中学生运动会的机构、地区及规模较大的全国大学、负责中学生体育项目比赛的机构,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募集的赞助金、广告、销售体育彩票的费用等行政资金以外的收入,以总收入的5%的比例较大。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时讯: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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