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教师性犯罪一票否决制、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加重严重虐童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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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出了很多建议,两会代表和委员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方面吗?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整理了5月26日前通过媒体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近40条建议和建议,根据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的具体例子,进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
一
家庭保护相关
建立未成年人家庭防止性侵犯教育机制
建议代表:方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方燕代表建议加快建立未成年人家庭内性暴力防止教育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关于“监护人责任”的第14条第(4)项下,开展“对未成年人适合其年龄的性健康教育,未成年人 追加的款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第十四条第(五)款。
此外,方燕代表建议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她建议,应该确定强制报告的管辖机关。 另外,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后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方燕代表建议增设相关精神损害赔偿机构。 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第八章《法律责任》第114条中“性侵犯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法律法规、解释等与本条规定冲突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
父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
建议委员:许洪玲(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天津市南开区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许洪玲建议在社区开设家长教室。 设立“监护人教育指导实务室”,面向适龄儿童监护人,聘请第三者或有教育经验的志愿者担任老师。 与准备进入小学的父母相比,开展相关课程教育,授予“合格的父母”进入学生档案。 在校内建设“家长学校”。 探索“家长教育”道路的建设,特别是与有问题倾向的学生家长比较,确立一对一的课程方案,比较处理实际问题。 以定期讲座、例析、现场模拟等形式授课,在家长中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加强普法教育事业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打“保护伞”
提案代表:赵鸿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新乡市第一中学数学教师)
赵鸿涛代表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和家庭成员的普遍教育事业,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巩固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而且,为了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教育和实施,必须特别在家庭和学校的信息表达和相互合作方面加强,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学生,使未成年人保护和日常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紧密结合 大街上,社区、村镇、妇联等组织和团体要加强未成年人对父母的教育训练和监督,全社会合作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二
学校保护相关
教师性犯罪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重新解决
建议委员:朱永新(十三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委员一方面建议加强教师的基本教师规范、道德规范。 对教师性犯罪实施一票否决制,严格重新解决。 另一方面,重视学生的安全意识。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生命教育价值观,如果教师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要让学生知道自己能用什么方法应对。
对校园欺凌单独立法。
提案代表:李亚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亚兰代表认为,制定学校欺凌专业的法律法规,目前学校的欺凌法律概念模糊,不明确,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学校的欺凌,以及许多学校的欺凌行为在性质上是否极其恶劣
三
社会保护相关
未成年人不能从事儿童模特等“年龄超标”的商业活动
提案人:民革中央
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建议》,民革中央在建议中,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存在着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商业活动的立法空白。 为此,民革中央提出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了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基本指导其他相关立法。 然后,加快研究制定专业立法,首先尝试制定区域性行政法规等,试行成功后晋升为全国级别的立法。 然后,建立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领域的规范。 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文案和优势,从身体状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的经营者从录用合同、事业时间、事业强度、事业环境、事业复印件、违反规定的监督、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保证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的优势和身心快速发展规律。
比较父母滥用监护权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诱惑、监督和评价机制的多样性。 诱惑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志,不能损害员工、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测定监护权是否被滥用和滥用。 另外,在取消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监护权行使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处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提案代表:乞国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国艳代表建议通过法律的修改确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者在明显的位置上为未成年人设置了烟草制品、电子烟不销售的标志,如果到了年龄,则为身份。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金。
火车票的优惠不再以身高为基准增设火车青年票
建议委员:胡卫(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任委员)
胡卫委员建议将儿童免票条件改为6岁以下,不要以身高为基准。 由于二胎政策的实施,必须允许一个成人携带两个免费孩子。 孩子的半价票变更为未成年人的半价票,半价票的条件是6岁到16岁(含),不再以身高为基准。 增设火车青年券。 年龄在16-22岁(含)以下的青年乘坐列车出行时,可以按票面价格的70%折扣购买票,不受区间限制。 保存学生票上学或返乡半价折扣券,适用原来的条件。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重虐待儿童者的监狱
建议委员:黄西勤等45名委员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广东省新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最近与45名委员共同提出了“关于完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提案,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介入条款 建设未成年人健康中心,作为国家履行监护人职责的重要阵地。 探索建立监护补偿制度和严格追究虐待儿童情节恶劣者的刑事责任。
建立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数据库,实现全国网络、公开
提案代表:刘希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
刘希娅为了建立预防和发现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机制,防患于未然,建立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数据库,实现全国网络、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岗位采用性侵犯记录者,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性入侵教育
近年来,建立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专业新闻库,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市,实现跨地区网络和实时更新,实现跨地区犯罪记录查询,处理犯罪嫌疑人异地逃亡等问题。 有关部门在新闻库中制作完整性罪犯的姓名、照片、犯罪事实等复印件,向各类幼儿园、中小学、补习机构和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机构或部门开放,这些机构知道并进行查询。
四
与网络保护相关的
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防止未成年人迷恋
建议委员:朱永新(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委员建立网络游戏等级制度,通过面部识别等技术实行未成年人登录网络游戏的时间段、时间管理等级,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的种类、认证、时间、
网络社会的交流经常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实行平台责任
建议委员:甄贞(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甄贞委员比较了社会交流网上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提出了四个建议。
第一,建议完全立法。 在现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中,追加了比较社会交流平台违法犯罪复制管理的专业法条,通过部门规则、《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条例》,细分了社会交流平台的复制审查义务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建议在确立的公益诉讼条款中,决定将社会交流平台复印管理义务的不履行行为纳入公益诉讼的法定类型。 甄贞认为,既然最高检查在公益诉讼方面提出了“积极安全”的“等”外探索,那么将网络社会交流平台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案件范围是一个尝试的方向。
三是提高执法监督管理能力,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例子比成人犯罪更严格,在监督管理标准上也更严格。 “要加大对网络平台中未成年人复印相关部分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对隐蔽性高的复印,要进行监督管理。 ”。 甄贞的建议。
四、必须巩固网络社会交流平台的主体责任,制定中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建议执行网络社会交流平台的复制审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 明明多次不起作用,却打未成年人的色情,诱惑未成年人的陌生交友等,必须强制关闭擦边球的功能。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中毒防治生物识别技术的引进
提案代表:杨金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杭州技师学院教师)
杨金龙代表是游戏登录、登录、费用支付的环节,目前成熟的生物识别技术,如洗脸登录、洗脸支付,建立相应的制度在游戏平台上加强事后管理,未成年人不使用父母账户进行登录登记。 杨金龙代表还建议,未成年人在网游充值等情况下,相关游戏企业应该简化退款流程。
未成年网络建议面部识别+立法监督
提案代表:柴会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定州市西关南街小学副校长)
根据柴会恩代表的提案,网络转播和网络游戏迅速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象备受关注,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发布平台上支付巨大金额进行充值,“ 她建议继续升级技术手段加强管制,平台在注册奖等环节及时进行面部识别,另外加大获奖人工审查,不能说获得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奖。
电竞、直播等场景下的年龄层次标准初探
建议委员:于欣伟(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于欣伟委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个人新闻收集场景中,根据年龄层次对未成年人给予细分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第六十三条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录用、保留未成年人个人新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征得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欣伟说:“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录用和保留未成年人个人新闻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未满14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新闻。
另外,她建议根据个人新闻收集的年龄段,探索与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网络社会交流等场景相比较的不同年龄段的标准,精心组织未成年人的保护网。
五
政府的保护相关
将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
提案人:全国妇女联盟
全国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事业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组织特点和专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二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复印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采用特别财政经费支持、中央彩票公益金特别支出、政府购买服务等, 现在实施的儿童教育、儿童营养保健、儿童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中,增加了对3岁以下贫困、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婴幼儿监护人的科学育儿指导复印件。 三、细化托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领域准入标准、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健全登记、备案登记、新闻公示和质量判断等制度,加强领域自律等,规范和监督管理3岁以下幼儿的护理服务
“健康中国”从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开始
建议委员:程红(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程红委员建议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以学校为基础的健康普及教育,结合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儿童青少年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检查力度,建立科学的专业审计、提取和公告制度。 完善适合新时期的学校卫生事业条例。 制定比较未成年人科学饮食和采用电子产品的限制法规等。
另外程红委员建议将学生的体育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判断指标。 充分开设体育课程,修订中小学体育教师、场所和器材装备的基本标准,增加相关财政经费投入将儿童青少年健康诊断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度,由卫生部门主导,由教育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大数据平台,完善体质监测、警报、评价等综合管理机制,从而提供准确的防控干预措施,实现从重治疗向重预防的转变。
建议将收买妇女儿童纳入地方政府的审查,并对人口贩子承担终身责任
提案代表:张宝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张宝艳代表建议,将收买被绑架女性儿童的新发事件纳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评价目标,与提拔领导录用、公务员业绩工资等指标挂钩。 例如,当地自愿报告、自愿干预和自愿救济可以有助于评价。 等外部通报、警察救出后,必须扣分。 被绑架的女性孩子在当地成功进入户口,发现“等于身份合法化”的情况下,有必要向当地政府相关人员负责进行调查。
另外,张宝艳代表建议必须推行对人口贩子的终身责任制度,以免诉讼时效期满承担责任。
建立和监督未成年人收养通报途径
建议代表:方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方燕代表建议,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专业机构应该长时间跟踪孩子的生活状况,定期去收养家庭了解孩子的收养状况,听取孩子的意愿。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派出所可以承担最直接的监督责任。 方燕还建议,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侵害等不利于被收养者身心健康的情况,主管机关应停止收养,将被收养者与收养家庭隔离。
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整形的立法
提案代表:廖华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作协副主席)
廖华歌代表说,从医学角度来说,未成年人还处于发育期,因此,整形手术后,可能完全中止颌骨发育,激活颌骨发育过程,这些都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对此应该对整形低龄化趋势进行比较有效的干预,立法应建议对未成年人的整形作出具体的规定。 例如,由于有先天性的缺陷,除了需要医疗性整形以外,不允许未成年人整形,在满足相关条件、需要整形的情况下,也需要父母的陪伴。
给“来自星星的孩子”希望
建议委员:黄绮(全国政协委员、律师)
黄绮委员首先确定主管部门和合作部门,建立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确定主管部门,发挥每一个障碍、残工委员会的作用,呼吁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社会康复 黄绮委员还建议研究试行自闭症儿童的康复服务“协调员”制度,协调员的第一项事业为患儿及其家庭提供一体化的支持,调整学校和家长的关系,为在普通学校就学的患儿提供学习支持 也可以帮助患儿和家庭与康复服务提供者取得联系。 例如,可以调整各机构和部门的服务措施,减少服务的重复和断层。
大力培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组织
提案代表:陈海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务审判长)
陈海仪代表表示,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和快速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培养和快速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机构,团委、妇联培养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犯罪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
司法保护相关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建议代表:肖胜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谭平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理事长)、陈建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徽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企业工会主席)
肖胜方代表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编纂刑法的相关条文,调整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14岁降低到13岁。
谭平川代表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将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岁调整到14岁。
陈建银代表对建议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现在刑法的16岁调整到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现在的14岁调整到12岁。 也就是说,“12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死亡、强奸、强盗、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吸毒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提高性同意年龄
建议代表:朱列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蒋胜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赵皖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建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徐慧慧(全国人民代表、上海
朱列玉代表制定刑法,建议在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情况下,信赖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 对于男女年龄差在5岁以下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还保持14岁。 在其他通常情况下,性同意年龄上升到16岁。
徐卓慧代表建议中国的性同意年龄从现在的14岁提高到16岁,蒋胜男代表建议提高到18岁,赵皖平代表建议,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至少18岁。
设立少年司法矫正替代制度
提案代表:陈海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务审判长)
陈海仪代表建议,对低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设立少年司法矫正教育替代制度,作为命令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管教的补充措施,提高被命令的法律的强制性,不要“放任过去”。
具体来说,由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具体下令从事,与现有社区矫正部门的功能合并,赋予司法矫正和社区矫正同等的法律效力,参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对该部分未成年人在社区家中
然后,根据矫正效果,定期进行判断,调整矫正时间,最短可以顺延至18岁,根据现实情况继续进行。 矫正者代替父母进行监督教育判断的费用,司法机关可以追缴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在司法矫正期间违反司法矫正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促使法院直接决定是否处于必要的状况,决定收容教育。 或者设定新的替代收容教育的保护待遇措施,对其性质、具体适用对象、条件、期限、年龄下限、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等进行确定的立法解释。
法律确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的效力
提案代表:吴明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六盘水市实验小学教师)
吴明兰代表建议,为了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这样的现有法律,法律必须决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的效力。 归档的效力尚未确定,在司法实施中,相关机构和部门未能很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后的一系列问题。
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引入“追究监护人责任”“恶意弥补年龄”的规则
建议委员:杨莉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务委员)
杨莉珊委员比较了未成年人轻微的不良行为,建议家长代行侵权责任。 情节严重受害者死亡,受害者家庭破裂的,不仅要对加害者进行处罚,还要对监护人给予高额补偿。 例如,监护人未来法定寿命的收入没有以20%以上的比例给予受害者的家庭等。
另外,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逐年上升,产生了不良影响,可以考虑引入“恶意弥补年龄”的法则。 例如,将“恶意补充年龄”限定为杀人、强奸等严重犯罪,适用于极端恶意事件。
进一步执行性侵犯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将管辖机关决定为公安机关
建议代表:方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方燕代表建议进一步实行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将规定强制报告的管辖机关决定为公安机关。 学校、社区、管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线索,就必须尽早阻止侵害事件的发生,为了早期进行取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加快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建设
建议委员:张韵声(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务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
张韵声委员建议加快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设。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构建适合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等理念、制度、方法、手段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形成门类完善、结构严格、内在和谐的法律保护体系。 统一推进一体化建设,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突破单一刑事性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全方位,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一体化”的跨国未成年人检察功能。
然后,推进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积极探索引进政府采购服务,聘请专家,用公益公司、爱心人士和社区志愿者等方法参加或合作未检查的事件,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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