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来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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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空为了保证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北京航空空宇宙大学是国家公务、工业和新闻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所在地是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政编码: 100083。 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政编码: 102206。 本科是四年制。 达到学校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时,取得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关系规定者,为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大体内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成立了由校长、有关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部、工业和新闻化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校长事务会的招生工作 员工招聘指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负责。
第五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组织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根据需要设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业务小组。 员工招聘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推广、咨询,协助招生事务所的招聘工作。 职工招募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职工指导组聘任。
第七条北京航空空宇宙大学监察在校纪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专业监督职能,受理招生相关的信访通报,检查和解决违反纪律的问题。
第三章计划和采用
第八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条件等现实情况,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快速发展和积分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的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首先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上的学生来源不平衡。
第九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的招聘工作按照“由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的基本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新闻化部的指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北京航空空宇宙大学按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采用。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明确调整比例。 根据按顺序申请的批次,班次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一批平行志愿者的说法,班次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满足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该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调段要求的,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报考
第十三条按顺序提交文件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实际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有选择地录用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志愿者,完成来源计划。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在转移和分配专业时,大致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考生给予政策积分。 如果同一考生有多个政策加分,就取其中最高分数,大致不要超过20分。
十五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录取时,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被视为同行。 除了飞行技术专家,男女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一考试。 艺术专业课的成绩使用省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 艺术类考生的录用大致以我校发表的艺术类招生纲要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的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以外语语言为英语,德语专业以外语语言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言。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关于新高考方案和招生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用方案。 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择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理科一方阈值选择物理,等级在a以上,另一方阈值选择化学或生物,等级在b以上。 文科一阈值选择历史,等级在a以上,另一个无限制,等级在b以上。 考生提交文件后,按“先评分分级”的顺序安排专业。 自主招生等特殊对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单章节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的录用规则。
本校是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上海、浙江等省招生录用事业,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方法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书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台华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招生专业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另外,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民航飞行员的健康诊断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中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级别的招生大纲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实施“国家补助金、奖学金、劳动助学、补助金、一次也不重复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重新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解决。
第二十四条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款标准、奖贷款学费政策等详细消息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我校以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根据本章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新的招生政策的,根据我校在当地省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26条北京航空空宇宙大学本科招生新闻网: zs.buaa.edu
e-mail: zsbgs@buaa.edu,
咨询电话:
010-8238240,010-8233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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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招生访问通报电话: 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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