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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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对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
第二条本校均被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同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第一所“985工程”和“211工程”全国要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2000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使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 )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 )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用。 新生(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除外)均在闵行校区学习,进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在重庆南路校区学习。 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的种类一般是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大致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业务责任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统一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大学在设立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政策和规章、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一个个的作用。
第七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组织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建立各省(区、市)招生业务小组,招生业务小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推广和咨询,协助招生办公室招生录用。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校纪检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用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业务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考生对各专业同意度等因素,制定省计划和 上海交通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管理和同分数考生的录用处理。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明确调整比例,根据平行志愿者投资批,调整比例大致在105%以下。 在按顺序报名的批次中,班次的比例几乎在120%以下。 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分数优先基本上(分数清)合格。 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录用。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提交文件时,大致承认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 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的招生资格候选人将按照公布的优惠政策录用。
第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对入级考生,分数优先,志愿者大体择优录用。 在考生中,成绩互相配合,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录用。 在分数相同的排序规则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相关科目分数高的一方。 相关科目得分比较步骤:数学、外语(“综合评价采用”的同分排名按照相应简章的规定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通过专业录用对全国性政策进行加分,不设置分数高低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用后,学籍从原来的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 通常,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者、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和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歇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优秀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实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及医学院在上期招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 (国家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业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要求为a、b。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修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的所有专家都没有男女比例的要求。 高考没有外语限制,但学生入学后,除了交大-巴黎高科优秀工程师学院所属的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8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业”、“高中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华侨等招生方法,教育部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用中的特别要求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的批准标准明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 .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为5000-6500元/人年(不包括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16,000元/人年。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歇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优秀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在平台、医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钱。
.住宿费是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助学贷款、勤劳助学等重要途径,切实履行“确保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25条咨询和联系
本校各系和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阅读学校主页sjtu.edu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栋333室
邮政编码: 200240
咨询热线: ( 021)34200000
传真: ( 021)34207255
招生网: admissions.sjtu.edu
电子邮件: zsb@sjtu.edu
微信名:上交大
wechatpublic平台: 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政编码: 200025
电话: ( 021)63846590-776118
传真: ( 021)63853238
网址: shsmu.ed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 ( 021)34206217
第二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录用业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来的招生章程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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