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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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学科的全国要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大学,是国家“985特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直属教育 学校现在有三个校区,分别是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良乡校区。 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权标准,学校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大体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业务组织机构由招生业务指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和就业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一决定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学校的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毕业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推广、录用、新闻公开等工作人员。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过学校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和校长事务会的审定,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业务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明确考虑各省专业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及省别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生源的质量管理和同分考生的录用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国家专业计划、高校专业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学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为了贯彻“人心向学”的学业理念,学校给了一些优秀的本科生专业机会,按照当年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用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学校责任、监督招生”的大体情况,在各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用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各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资规则阅览学生的电子文件,实施调动比例不超过发布计划120%的并行志愿者配置的省(区、市),基本在发布计划105%以下进行配置转换(或生源的 。
第十六条按顺序提交文件的批,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按照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人员。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就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招募志愿者。 如果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根据现实情况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照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加分文件,安排专业时通过实验分为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对调动的考生使用“实际考分优先、服从考生志愿者”的基本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者分数的高低差。 在专业录用中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用相关科目分数高的人(比较顺序为理工科综合、数学、国语、外语、文史系数学、国语、文科综合、外语)。 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辞职解决。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修课的理工类一个是物理,另一个是化学或生物,文史类一个是历史,另一个是地理或政治,等级必须达到ab。 在专业录用中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相关科目的等级或分数高的人(比较顺序为理工科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国语、外语、文史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国语、外语)。
第二十条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采用按照对应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方法执行。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专业录取分数相同和有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新闻。
第二十一条我校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招生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医药(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的课程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以外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校视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为同行。 所有的招生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本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的优势,对考生负责,从维护考生利益的大体来看,不能正确识别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种颜色的考生不采用医学药学类专业。 我学校决定不鼓励有躯干和肢体障碍的考生报考医学药学类专家。 不那样做就完成不了学业。
第五章收款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学习的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在报告登记时支付。 中医学、中医药、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科阶段的学费按本科生标准征收,研究生阶段按当年研究生标准 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是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都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要求按照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到达学校。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发现学生个人新闻与录用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文件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新闻、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等)的,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解决,接受调查的虚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劳动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学生的劳动助学,发放困难的补助金,获得社会援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补助金。
第29条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29;
招生电话: ( 010)64286231 (兼传真)
招生网站: bkzs.bucm.edu;
e-mail: zs@bucm.edu;
纪检监察电话: ( 010)64287504。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新闻网、微信公共平台和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向社会公布。 最终的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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