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东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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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的现实情况,
第二条本校均被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本校培养的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校普通本科水平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合格、高中专业计划、国家专业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本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情况,基于综合评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业务责任
第六条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校长担任主任。 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设立了本科生招生业务指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由负责招生业务的学校领导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领导,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所、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本科生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得到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就业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首要责任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公布学校招生业务章程
(三)开展招生推广、咨询服务事业,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就业,负责协调和解决招聘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方法》认定和解决违规考生,将违规事实报告学生所在的省级招生办公室。
(六)履行高校招生新闻公开的相应职责
(七)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其他员工。
第八条本科生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员会监察所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业务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同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省的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本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明确调整班次比例,通常为120%以下。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班次的比例通常在105%以下。
第十二条本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处理生源质量管理和同分数考生的录用。 预约采用计划时,重复质量优先、公开透明性,首先投入大学高质量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进行投资时,根据各级招生提供的投资成绩(包括省级招生确认在内的全国性高考重点项目)提出。 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聘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承认,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项目加分,最高的项目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所有报名者按报名成绩分科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用。 录取同一专业时,如果考生的投稿成绩相同,文史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系和综合改革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考生,按照专业调剂,会被其他专家调剂。 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役解决。 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本校投入生源计划的省(区、市)。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的录用规则。
第十五条出生地是江苏省的考生(包括自主招聘、综合评价录用、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 )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择科目的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达到a级以上,其他选择科目的等级在b级以上 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部(江苏省代码1126 )相关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个选修科目水平必须达到2b水平以上。
第十六条对出生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包括自主招聘、综合评价录用、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学校实施根据考生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加分进行专业投票的录用政策。 如果物理科目测试的水平是a+,对考生的投票点加2分进行专业投票的选择科目的非物理课程测试的水平是a+,那么对考生的投票部分加1分进行专业投票,就可以兼顾两方面。
第十七条出生地对于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包括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选修课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 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方法执行。
第十八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根据报名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特殊类型的招生录用方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方法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根据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审查不合格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认真解决。
第五章其他
二十二条本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的审查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zsb.seu.edu/,咨询电话: 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 学校纪委监察所投诉电话: 025-52090126。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就业,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各种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复印件,如果理解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我校原政策、规定根据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的,变化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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