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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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序开展学校本科水平的招生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语简称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语简称ecust。 学校的网站是ecust.edu创立于1952年,是国家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要点大学,研究生院建设,以“211工程”和“985特征学科创新平台”的要点建设高校。
学校的法定地址是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是200237。 本科教育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构想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明书的发行。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 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学位授权相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大致内容。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信息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就业指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职工招生指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统一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重视本科招生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中心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招生的全过程。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招生推广、咨询、选拔和录用等业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的大体情况,根据本校运营条件等现实情况,统一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按省划分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管理和同分数考生的录用处理。
第四章招聘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适用于投资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投资模式和相关政策,明确转移比例。 根据轮流应征的批复,学校阅读考生文件的比例几乎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标的批次,调动的比例大致控制在105%以内。 其中,如果采用一个批次(一两个合并的省份是本科普通批次),学校投标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到限制,学校就会被录用,不辞职。
第14条在学校的转岗线内,基本基于从高分到低分的择优录用进行录用,考生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置专业水平的差异。
第十五条我校在江苏省录取的情况下,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测试两个选修课等级达到bb的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用规则。
第十六条考生的报名成绩相辅相成,首先是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录用。 社会和公共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媒体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根据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根据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根据报名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 详见本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外语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德语、日语考生(其中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言,德语专业招收英语、德语语言,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言),其余专业是考生考试的外国 学校的各专业人员双语(英语、中文)教育和相关课程采用了英语原版教材,因此请对英语以外的语言考生慎重地进行考试。
第二十条录用时,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看待。 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用改革考试、高校专业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立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经公布的相关招生大纲执行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生公布为准。 考生填写高考专业的志愿时,本人选择的三门高考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必须满足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科目的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资料的采用方法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闻采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审查不合格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费用和资助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 实行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款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将我校学年制学费标准规定如下: (1)通常专业: 5000元/学年。 (2)特殊(受欢迎)专业(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 10000元/学年。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5000元/学年。
学生从第一学年开始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付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实际选修的学费分数计算并征收学费。 学分制收款总额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入账制度。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的批准标准明确住宿费标准。 根据宿舍的条件而定。 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 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学生支援系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执行各项资助政策,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补助金为第一途径,以劳动补助金为第一手段,鼓励多样性、个性化的奖补助金,补充困难补助金和学费减免的多元化补助金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并为学生构建广阔的实践平台,使学生全面快速发展、成长和推进援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日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和公布学校各种招生大纲、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的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就业,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30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zsb.ecust.edu/,咨询电话: 021-64252763,电子邮件地址: zsb@ecust.edu,传真: 021-64253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 021-64252688。
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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