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深圳大学发布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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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教育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报刊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现实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大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包括沧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 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街1066号,邮政编码: 518055
第六条学业水平:本科
第七条学校的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的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发布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采用本校正式学籍取得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育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学校名称:深圳大学,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颁发辍学证明书或出具写实的学习说明书。
第三章组织和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指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规章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首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推广和录用工作,解决招生日常事务。 招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录用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负责考生和社会信访、投诉、投诉解决工作的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合格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的招聘批次分为前本科批次和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高考改革省)、文科类、理科类通过第一批(要点批或本科批)
(3)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量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明确。
第十五条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都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基础。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订本科计划总数的1%以下,用于生源质量管理和考生专业为服从调剂而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一)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有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年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录用运动员招募简章》和《深圳大学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二)外语类保送生相关规定见《深圳大学年外语类保送生招募大纲》。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录用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大体,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德
第十八条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包括普通类(高考改革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辑类)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者投资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级招生办公室颁布的平行志愿者投资规则和生源情况明确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交文件的要求的,普通文理类根据考生的志愿,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分数),高
考生的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如果有与招生省(区、市)相关的录用排序(投票排序)规则,按照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没有关联规则的省(区、市)按照考生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采用,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是国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是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国语、外语。 在名次相中,优先录用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申请解决办法
志愿考并行大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分数优先,服从志愿者”的投稿基本得到解决。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大学志愿者优先录用的同等志愿、择优录用。 也就是说,优先录用第一大学的志愿者,第一大学的志愿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学校的志愿者顺序,优先录用。
第22条专业志愿者的解决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施专业的并行志愿者,以分数优先大致根据专业要求采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分数清”录用规则。
第二十三条全体考生注册专业志愿者不录用、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服从调剂,但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辞职。 按照专业调剂,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专业杂志被采用后,有剩余计划的,可以被采用为偏好调剂。
第二十四条录用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升级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考试 另外,报考普通本科大学普通类专业至少有两个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的等级。 考生成绩(或排名)相辅相成,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用。
在广东省,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运动类、美术类、音乐类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至少两个学科的成绩在d级及以上 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至少两个学科的成绩达到d级以上的等级。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辅相成,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用(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除外)。 。
在江苏省,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择科目ab或ab以上,必须科目(包括技术) 4合格。 报考艺术类专业等级要求:必修科目(包括技术) 4合格。 年以前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要求在4c以上。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语要求
本校的公共外语教育是英语,所以对于英语以外的语言的考生请慎重地报考。
英语和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和英语语言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法语和英语语言考生,西班牙语只招收西班牙语和英语语言考生,德语专业是德
第二十六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施专业志愿者优先。
(一)音乐类专业出档考生必须满足《深圳大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各省对该专业歌唱方法或器乐种的要求。 否则,就不能被录用为相应的专业。
(二)省统一考试方法,且并行志愿者以艺术计划1:1提交文件的省市相关专业,符合录用政策的文件考生、文化总分和科学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规定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志愿者优先,文件的 广东省的投标成绩是综合点,其他各省按照各省录用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未按计划1:1出现的省市相关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和学校考试专业:满足录取政策的出级考生,在文化总分和学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首先是学术科总分(排名) 如果学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以文化科总分优先采用,以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采用剩余计划(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以科学科总分(排名)优先采用)。
(四)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省录用政策的考生、文化总分和学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规定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志愿者优先,按总分(名次)分为各专业。
第二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的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为标准。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录用考生的体检标准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止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相关问题的通知》( 对有残疾的考生,在其生活能自立的情况下,满足报告的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录用标准,被正常录用。
心理学、心理学(师范)、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师范)、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师范)、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色盲、色弱者采用
不采用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材料科学和工程、物理学、核工程和核技术、物理学(师范)、建筑学、城乡计划、风景园林专家。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健康诊断业务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检查乙型肝炎项目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第七章新生的注册和评审
第三十一条本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解决。
第三十二条新生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重新审视。 对在登记和考试过程中有虚假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款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不含本费)按学分制收钱,由学费单位的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期单位的学费按学生实际选修的课程总单位计算。 各专业每学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基于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款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补助金、奖学金、补助金等奖补助金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补助金
(三)助学贷款和勤劳助学
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补助金,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 .设立劳动助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特别证书
第三十六条到达报告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的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家。
第37条入学重新测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必须对特殊类(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及外语类保育学生等)的录取新生展开入学专业水平的复查,一旦发现专业水平的复查不合格者, 复测文案和标准与当时的高考专科考试文案(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的复测成绩未达到本人高考科学科成绩的70%,则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一章招生业务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联系方式: 0755-26536235
传真: 0755-26534482
电子邮件地址: zsb@szu.edu
学校网站: szu.edu
本科招生网站: zs.szu.edu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途径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55-26534925
传真: 0755-26534925
电子邮件地址: jiwei@szu.edu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年3月在校长事务会议上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允许深圳大学向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说明。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根据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公布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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