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80后女律师被控恶势力引争议:相信法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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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海省80多岁的女律师林小青被指控作为恶势力集团的成员备受关注。
情报( thepaper )观察了4月11日西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上发表的消息,从4月9日到10日,都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
审判现场微信公众平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图
根据获取信息的起诉书,被告人中,36岁的林小青被列为第七被告人,其身份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企业法律顾问。 林小青被指控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
据上流消息,在这个案件审判中,除林小青没有认罪外,剩下的16人平均认罪。
林小青的行为是否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据消息,此案也引起全国律协的关注,让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旁听案件审理。
4月13日晚上,澎湃的情报联系了等待审查阶段的林小青。 林小青说,由于案件还处于审理阶段,关于案件的具体复印件目前不太方便。
“但是,我至今仍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林小青回答。
女律师参与凶恶犯罪:用诉讼手段敲诈
4月11日,根据西宁市市中区检察院微信复印件,此案是挂牌处理的涉恶事件,也是本院开展扫黑恶专斗争以来,处理的全省首次“套利贷款”恶势力犯罪事件。 “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法庭争议阶段,检察从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16名被告人在法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
根据起诉书,自去年5月青海省共同创汇成立汽车服务有限企业以来,多次使用欺诈、威胁、威胁、骚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实施欺诈、敲诈、挑衅、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利率低、无抵押、贷款快”为由吸引客户。 贷款人不知道的,以领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除贷款,使受害者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省合创汇中的汽车服务有限企业聘为法律顾问。 检察方面称,林小青作为青海省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方法对受害者进行敲诈。
其中,受害者罗乐因自行拆除安装在车上的gps,被宋望舟等人认定违反合同,林小青被告作为青海省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敲诈了罗乐先生。 起诉书上是这样记载的。
起诉书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产,而且金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恐吓受害者罗某,认为金额很大,必须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向媒体公开后,在律师集团引起了争论: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定性为同伙犯罪? 被认为是提起诉讼敲诈的手段,合适吗? 如何定义律师执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
全国律协关注,命令甘肃省律协会长旁听
据上流消息,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宁分所林小青律师因律师的执政行为在网上发布了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的情况通报”,记者要求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众多律师证明,证明这一“通报”的真实性,
根据《情况通报》,2019年初发生本案后,律所派遣专家到当地,任命辩护人为林小青的无罪辩护。 开庭前,大成律所紧急向全国律协求助,全国律协高度重视,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事务所继续一切努力,不给予林小青刑事处罚,现在也在密切关注各项事业。 ”。
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据彭湃消息称,他被任命为全国律协参与审理此案的过程,已向全国律协报告有关情况,相关事业已经结束,除了WeChat的力矩之外,很不方便发表对事件的另一评价
尚生在朋友圈中说:“检察机关其实是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主体责任人。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认为为公司提供正常正当法律服务的律师参加恶劣势力集团犯罪,提起诉讼也是敲诈手段。 你不知道检察院对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了解多少? 你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如何定义律师执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的? 律师的服务行为不能按照行政规定、领域规范谴责的情况下,如何使犯罪成立? 三级检察机关如何高度重视并不重要,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很重要! 贪婪不能要求大幅度降低认定标准。 ”。
据上游消息,一份《青海省律师协会关于林小青事件的通知》发送给了西宁市律师协会。 “省律协组织一些协会的领导和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研究后,同意对林小青辩护律师就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案件进行无罪辩护”。
青海省律协一副会长对澎湃情报说,现在未接到通知接受采访。
审判焦点:律师是正常工作还是对犯罪有用?
情报从这件事的起诉书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书中整理出来,双方发现对许多情节的定性有争议。
公诉人认为,去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创企业聘为法律顾问。 因协助犯罪,检察方加入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共犯。 林小青在签订《多年法律顾问合同》前应该认识到青海合创企业从借款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得与该企业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在律师业务范畴内,即使律师帮助了犯罪者,也不能依法将律师行为认定为犯罪。 ”。 林小青辩护律师说,要认定律师和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首先律师必须知道当事人在犯罪,帮助当事人超越律师业务范畴,例如组织指挥、计划、参加暴力行为等
公诉人认为林小青是青海合创企业多年的法律顾问,应该审查该企业业务的合法性,应该发现该企业的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认为,多年的法律顾问是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无权在任何时候,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审查自己委托人的业务。
公诉人说,青海合创企业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品牌名称部署在该企业的催收部,客观上使内部员工发挥心理含蓄的作用,使外部顾客产生心理强制,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合作作用。
林小青辩护律师认为林小青为青海合创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公开了这个事实,不具备违法性。
检察作为青海合创企业的法律顾问,林小青认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受害者罗某实施敲诈。 林小青辩护人认为敲诈勒索具有违法性,采取诉讼方法处理争议是合法的表现,没有违法性。 民事诉讼无法对受害者施加心理强制和“威胁、威胁、威胁”。 林小青是涉案企业提供证据评价进行诉讼,正常的律师诉讼代理业务。
4月13日晚上,澎湃的情报联系了等待审查阶段的林小青。 林小青说,由于案件还处于审理阶段,关于案件的具体复印件还不能太介绍,所以想得到理解。 “但是,我至今仍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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