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在美国“人肉搜索”为何成重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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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乔磊》博客,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2009年8月18日,美国密苏里州女性伊丽莎白·李雪将17岁少女的个人隐私数据在网上发布给检察官,因犯“网络欺凌”( cyberbullying )罪被起诉,是美国第一个“梅根-米尔” 如果瑞雪被起诉的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处4年徒刑和罚款5000美元。
今年40岁的伊丽莎白·李对前夫不满重新交了女朋友,亲手交了前夫她17岁的女儿。 瑞雪在分类广告网站的craigslist上发表了这位17岁女孩的名字、照片、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资料,寻找一夜情。 这个女孩因此收到了很多莫名其妙的男性发来的各种各样的电话和照片,最后报警,发现这是故意做整个女孩。
瑞雪被保释金1万美元保释,但法官禁止她在家里使用电脑和上网。 据相关人士透露,瑞雪与前夫和前夫的女朋友在社会交往网站myspace上争论了很长时间,之后,斯瑞雪使用“人肉搜索”的技巧,用刀砍前夫的女儿,在网上公布个人隐私资料。
瑞雪的律师认为他的委托人不是犯罪,其方法和在厕所墙上写一点号码没什么区别。 瑞雪的行为不好也不合适,但这不是犯罪行为。
检察官不这么认为。 检察院声称在网上公开了别人的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了个人隐私。 根据《梅根-米尔网络欺凌预防法》,成人在网络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是重罪。
2006年,美国13岁的女孩梅根在社会交流网站myspace上和朋友们聊天,但隔壁女孩的母亲因冒名受辱,最后这个女孩因自杀而丧命。 这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让美国司法系统考虑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孩子的个人隐私。 2008年8月,美国以自杀少女名字命名的著名《梅根-米尔网络欺凌预防法》在密苏里州发表,21岁以上的成人在网上比较17岁以下青少年的犯罪,有可能被追究重罪。
为了严惩网络“人肉搜索”而奔走的梅根母亲说,根据密苏里最新的起诉案例,《梅根-密耶网络欺凌预防法》必须切实执行。 这不是开玩笑,很多孩子和父母都面临着网络隐私受损的情况。
2006年,密苏里州女孩梅根在14岁生日快到的时候,她要求妈妈开一个账户,用来和新中学认识的同学聊天,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
女孩的母亲对女儿的要求太消极,但最后同意了,但这位母亲从来没有想到是这样的决定,最终导致了女儿的自杀。 梅根在myspace开了账户后,和隔壁女孩在网上聊天,殊不知隔壁女孩的母亲在myspace上看到她们聊天的复印件后,用假名继续侮辱梅根,最终梅根被极度羞辱,在自己的卧室上吊 陪审员在审理此案时裁定被告犯了三项轻罪,但法官推翻了陪审员的判决,认为被告无罪,目前还在上诉中。
标题:时讯:在美国“人肉搜索”为何成重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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