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教育部同意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举办者变更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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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批准湖北民族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变更主办者之一的指示书》(鄂教育文〔〕113号)及补充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经营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准如下。
一、湖北民族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同意举办者之一由“湖北民族学院物流产业集团有限企业”变更为“恩施州常绿教育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二、湖北民族学院科学技术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鼓励国务院社会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几点意见》(国发〔〕8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多次培养人,本、公
三、湖北省教育厅要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学院要依法制定章程,确定学院学校的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要鼓励主办单位进一步投资,提高学校条件,鼓励支持学院尽快搬迁。
标题:热点:教育部同意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举办者变更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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