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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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的现实情况
第二条学校均被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新闻化部的全国要点大学,位于钟灵罔秀、虎蟠古都南京。 学校由成立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学技术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事工程”)分开建设,经过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等迅速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第一所“211工程”要点建设高校。 2000年,被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那一年,被批准建设“985工程特征学科创新平台”。 年,学校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大学,“武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学科。 年,王泽山院士获得了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本校培养的本科生,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校普通本科水平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业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本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招生考试工作的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大学招生“阳光工程”,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基于综合评价,优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业务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一个个作用。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指导小组指导。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业务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就业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首要责任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分地区、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业务章程
(三)开展招生推广、咨询服务事业,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就业,负责协调和解决招聘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受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方法》认定和解决违规考生,将违规事实报告给生源所在的省级招生办公室。
(六)履行高校招生新闻公开的相应职责
(七)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其他员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业务要求,合理制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维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学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
第十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本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明确调整班次比例,通常在110%以下。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班次的比例通常在105%以下。
第十二条我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第一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上的学生来源不平衡。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进行投资时,根据各级招生提供的投资成绩(包括省级招生确认在内的全国性高考重点项目)提出。 我校同意在各省级招生中确认的加上全国性高考积分的项目。
第十四条对所有入级考生,按入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和配置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置台阶。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省招生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用方案。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专业志愿者清”录用规则,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列录用。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个选修课的等级要求是: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个达到b。 文科专业的选修课达到了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修课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修课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选择物理的升级考生,在专业之间使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名成绩,选择科目的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择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加分后分数相同的话,数学成绩高者优先配置专业 对于选择历史的升级考生,以先评分后的等级大致配置专业,即分数相互配合,等级高的人优先配置。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必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根据报名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业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由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定 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采用生源省(区、市)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优先采用(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都是原始成绩,不换算)。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根据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审视入学资格。 重新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其他
21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物价局的审查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本校本科招生网站: zsb.njust.edu/,咨询电话: 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平台:南京理工大学招生。 监督电话: 025-84315226。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业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各种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复印件理解错误的,以我校公布的完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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