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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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疗招生”的要求,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称“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校的校名是华中师范大学,英语是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 430079。 高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的水平和类型:公务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要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特征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第一类:普通高考(包括艺术和体育类)、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优先录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教育部、湖北省高校各类招生的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 讨论和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指导审查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制度各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开展业务的检查促使各招生业者小组制定执行计划和执行情况。 所设立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和就业单位负责本科招生事业,其首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事业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制定和提出本校各省专业招生计划3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4 .组织开展招生推广事业5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重新检查录用的新生7 .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员工,对考试安全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反解决方法》《普通高等学校违反招生行为解决暂行方法》,认定和解决违反考生, 8 .履行高校招生新闻公开相应职责9 .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员工10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录用行为进行调查解决11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
第八条校纪委员会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业务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同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本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明确调整班次比例,通常为120%以下。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班次的比例通常在105%以下。 第十二条我校预约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处理同分考生录用矛盾问题。 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事先向社会公布。 预约计划的采用时,重复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大致内容。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投票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积分项目,我校承认,考生具备的所有积分项目中最高的积分在20分以下。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校合格标准的考生,本校按照投标成绩排列的顺序进行记录退出。 在报考者的专业配置上,第一专业志愿者和第二专业志愿者的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者和第三专业志愿者的级差为1分,后续的专业志愿者没有级差。 采用同一专业时,如果考生的等效基准点(投票点减去专业段差的分数)相同,则按相关科目排列优先采用,其中文史系考生依次比较句子综合、国语、数学、外语。 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目成绩、选考科目中第二高科目成绩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一样,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 所有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其他专家调剂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役解决。
第十五条高考有特别规定的省(区、市),其合格大致证明如下:我校江苏省招生要求科目等级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大学专业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以上,必须测量及 理工类专业采用测量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采用测量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先评分后的等级做法排序,分数和等级均相同的话,参考考生选修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要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高考科目的要求,志愿者规则要根据生源的属地化,大致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施了“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的录用规则。
第十六条按顺序提交文件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根据提交文件的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大致在120分以上(满分150分,不足150分必须换算分数)。 外语类保送生没有这个要求。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的招生录用方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方法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21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准标准明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 其他专业学生(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的收款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根据物价局批准。 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缴纳的单位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 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 本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通常是800-1360元/人/年。 港澳台学生选择进入国际学生公寓时,住宿费为15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我校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校内奖补助金、社会奖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兼职补助金、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援助、贷款、勤、免、补为一体 第二十三条我校太阳能招生热线: 027-67863374,新闻公开平台网站为zs.ccnu.edu (本科招生网),电子邮件: zb@mail.ccnu.edu,纪检监督电话: 027 -。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新闻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各种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复印件,理解错误的,根据完善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的原政策、规定立即废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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