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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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 xinjiang university )。 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总部(乌鲁木齐市胜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要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同建设”高校。 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高事业”建设高校(“一省一校”)。 年,进入了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中的行列。 年加入了“部省合建”高中的行列。
第五条新疆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授予权。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复印件,达到毕业要求者允许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权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盖章,表示两所学校共同培养。 本科生修完补习(双学位)专业,取得补习(双学位)专业教育计划规定学分,通过补习(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答辩,能取得专业学士证书的,在专业学位证书上填写补习专业学位新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以文化考试为第一入学考试形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的招生水平是本科。 招生类别是全日制教育形式。 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款”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指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他们 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在校党委的指导下,在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指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加试
第十条新疆大学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点开展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改革。 主要有《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 )、《信息传播学类》( 0503 )、《工商管理类》( 1202 )、《设计学类》( 1305 )、《机械类》( 0802 )。
第十一条2019年新疆大学大类招生和培养的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 ),涵盖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050104 )。 涵盖信息学( 050301 )和广告学( 050303 )的“信息传播学类”( 0503 )工商管理类( 1202 )涵盖工商管理( 11k )和市场营销( 12 )。 “设计学类”( 1305 ),包括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产品设计( 130504 )、服装和服装设计( 130505 )。 机械类( 0802 )复盖机械工程( 080201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080203 )、工业设计( 080205 )。
第十二条新疆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和专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统一考试(或共同考试),取得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共同考试)考试的本科合格证后再报考。
第十四条报考本校高级选手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再报考。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必须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以前体育专业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录用新生
十五条新疆大学的录用批次根据招生计划的分类,分为本科前批次、本科一批(本科录用批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本科批次录用)。
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实施远程网络招聘。
第十七条本校招标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00%- 120%,在此范围内,本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优先录用。 新疆大学没有设置大学志愿者的台阶。
第十八条解决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者的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者的级差5分,2-3专业志愿者的级差2分,其他专业志愿者的级差0分。 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用规则根据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者级差同等成绩,有考生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用。 生源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没有制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按顺序从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高到低基本合格。 双语类考生依次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大致采用。
第二十条本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基准,自治区不根据命题计入高考总分,不采用大学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基准)普通类考生在110分以上(包括110分) 我校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基准,自治区从命题出发,不计入高考总分,不采用大学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基准)普通类考生100分以上( 100分 本校英语专业的双语系考生以大学入学考试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大学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为80分以上(包括80分),本校俄语专业的双语系考生以大学入学考试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自治区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要考我校的“中文文学类(中文文学、汉语) ( 0501 )”,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 双语系考生报考我校“中文文学类(中文文学,汉语)”( 0501 ),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 本校中文国际教育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双语系考生必须报考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照顾,照顾幅度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拔科目和要求执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招生录用。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课程的外语是大学英语,请外语英语以外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的,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优先录用。 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根据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提前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写我校。 生源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决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用。 在生源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没有制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情况下,我校将高考文化课的成绩( 50% )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 50% )相加,按总成绩排序
如果早期美术类考生的志愿段差是同等成绩,且有生源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决定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的成绩排序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用的生源省级 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没有制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情况下,新疆大学依次从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到低几乎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定向就业招聘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除有特别要求的专家外,过去的应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录用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招生专业基本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学费征收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情报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中文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和对口支援学校共同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实行对口支援学校的收款标准。
新疆大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款和学分制收款相结合的收款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复印件,包括: (一)录用手续和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的录用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说明是否与录用通知、考生文件等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体检要求,保证学校的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的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用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有造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时,为了复查不合格,明确取消该学生学籍的情节严重的,学校交给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存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清算第一学年的各项费用,取得学籍登记后,可以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享受奖学金、补助金、劳动助学和国家补助金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 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加或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政编码: 830046
电话: 0991-8585671,8585300传真: 0991-8586161
纪检监督电话: 0991-8581939
网址: xju.edu
e-mail:xjuzsb@163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编纂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大学以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根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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