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高等学校采用英文译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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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命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学校应采用英语译名,遵循以下规范。
(1)英语译名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学校名称为“大学”时,对应的英语翻译为“university”。
(3)学校名为“学院”时,也可以将对应的英语翻译成“college”,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成“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
(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采用音译。
标题:热点:高等学校采用英文译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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