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成都规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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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倪秀)近日由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特色化学校命名指导会(年版)》,从学校类型、学校理念、教育教学、教师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所器材等方面出发,包括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 今后冠以特色字体的一般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满足《指南》规定的条件。
根据《指南》,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规则和学生身心快速发展规则,不得包括与该学校特色不一致的、误导家长或引起歧义的复印件和复印件,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 不要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中国的惯用字体。 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及其变化。 不要冠以“模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字体。
根据要求,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必须限期纠正。 冠以禁止性规定的,限期变更名称。 没有达到命名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到期还没有达到的情况下,立即变更学校名称,大致上校名称可以不保存特色化字体。 根据“老师的旧学校名”,对学校更名前已经读过的学校学生,其毕业证书、文件等签名不受更名的影响,学校必须提前预约。
据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历来支持学校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学校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等学校特色,建立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特色学校
《澎教育网》年12月21日第3版
标题:要闻:成都规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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