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撰改拟进一步完整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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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反刑法但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不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矫正? 根据12月22日提交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第三审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修正案,公安机关可以对这样的“问题儿童”进行专业的矫正教育。
在迄今为止的修正案第二审查中,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到专科学校接受专业教育。
对此,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必须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专业教育区别开来,不要混淆。
修正案3审查同意该条款,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当地现实情况明确至少一所专科学校采用分校、分年级等方法设置专业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修正案3审查确定,专业矫正教育的专业场所实施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正业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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