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内蒙古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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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新时期新气象新作
本报记者邓文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正式发表了《鼓励社会力量票房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了对营利和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政策。
《实施意见》确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自治区各级政府依法执行分类登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为了顺利推进分类转移,自治区在原来的民办学校设立了过渡期。 也就是说,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基本上由举办者在2023年8月31日前自主选择,过渡期没有选择的是非营利学校。 对于非营利的民办学校,自治区要求各地完全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赠激励、土地分配、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用地和建设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的诉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优惠等方法提供支持。 在学生资助政策方面,所有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立学校的学生同等享有奖、援助、贷款、补助等资助政策。
除了对分类管理提出了确定的要求外,《实施意见》还积极应对了民办学校主办者最关心的产权流动和所有权转让问题。 根据规定,除进行捐赠的民办学校外,其他民办学校持续存在期间,出资或投资者可以对所有人的权益(股份)进行增设、释放、转让、继承和赠与。 “这项规定积极保障了民办学校主办者的权益,让民办学校吃了“安心丸”。 ”。 作为民办学校的校长,乌兰察布市集宁新世纪中学的魏山虎校长深感“社会力量有助于提高振兴教育的积极性”。
让魏山虎等民办学校的校长们更兴奋的是,《实施意见》为解读民办学校贷款难、融资难等提供了新的方法。 文件提出将教育投入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民办学校未来的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 年末,自治区教育厅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民办教育融资合作框架协议》。 其中,民办教育机构抵押不足的,银行可以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授予上年度主要营业业务收入的50%以内的信用额度。
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可以根据上年度的学费收入进行信用贷款。 ”。 自治区教育厅快速发展计划处副调查员刘星成解释说。
《澎教育网》年02月09日第1版
标题:要闻:内蒙古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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