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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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厅函〔〕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下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决定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事业开展咨询、指导、判断和服务事业,要点是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一计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协助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设立了民族教育理论和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心理和民族教研、内地民族班、比较教育等9个学科(行业)小组。 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是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快速发展中心,负责解决日常事务。 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支持专家委员会的业务。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任期四年。 另外,教育部根据员工的需要和人员的状况,适时补充和调整专家委员会委员。
附件: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 docx
教育部办公厅
十二月十八日
标题:要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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