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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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用、接受监督”的大体内容。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的全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5条招聘代码: 10053。
第六条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要点大学,“211工程”要点建设大学,“‘985工程’特征学科创新平台”、“计划”和“111计划”(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要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七条学业水平:本科,研究生。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颁发证书: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11条培养模式:
1 .基准培养模式
标准学制是四年。 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灵活的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到6年内完成学业。 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标准学制是五年。 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两个专业的双学位。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单位,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验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完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个学科的门类,取得一个学位证书)
3 .补习专业培养模式
标准学制是四年。 学校根据四年标准学制实施本科生补习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补习专业学习。 完成学生补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单位后,可以申请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补习证书》。 学生补习专业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取得与补习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专业和补习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时,取得学位证书)。 。
4 .双学位与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取得两个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是法学)在取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各选拔部分的学生(德语专业10名、英语专业6名、翻译专业4名)
5 .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 学校根据各学院师资规模、学生规模,随机分配法学专业学生到民营企业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相同的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的学生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有趣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定为六年。 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两个阶段贯通培养。 第一阶段是4年的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育进度,必修科目成绩前90%,考核合格的学生,只有免除考试学习研究生,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即2年的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
7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4年,学生在前3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要求单位,满足毕业和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学年,学生可以自主在海外合作高中取得ll.m .学位,在学生自主申请的基础上,海外合作大学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查录用后,学生可以在该校学习合格一年,取得该校的ll.m .学位。
8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类)培养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级)由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共同培养,目的是培养经济和金融高级专家。 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育和实践环节,允许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通过审查,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学校推荐在第四学年综合审查学生,选拔部分学生免试,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 .新闻管理和新闻系统(法治新闻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新闻管理和新闻系统专业(法治新闻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建设,培养同时具备法学基本素养、计算机新闻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成为“新闻管理技术+法学”的“4+1” 学生在五年内完成新闻管理和新闻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取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在第八学期选择。
10 .法学(虚拟构建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设实验班)是根据原材料教育、“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 法学(虚拟建设实验班)不根据独立专业单独招聘,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实施独立培养方案。 目前成立了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 .国内(境)外名学校交流交流培养模式
丰富了本科生的学习经验,学校与国内外许多著名大学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 学校选拔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方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海外大学交流学习单位认定方法》,认定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指导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定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首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查;根据人才诉求和培养预测学校的迅速发展规模,组织和执行编制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推广活动的新生录用、复验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纪委、监察所监督招生工作。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指导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快速发展规模、学校条件、人才诉求、学科快速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审定,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反复科学快速发展,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快速发展促进公平”的大体情况,结合学校的运营条件,各省招生人数在全国 考虑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招生专业结构、地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经过学校本科招生指导小组审定,拟向教育部报告批准。
第十七条学校以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生源的质量管理和同分考生的录用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录用
第十八条学校在实施并行志愿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阅览考生文件的比例大致在105%以内,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用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考生如果不服从调剂,就退而解决。 学校实施顺序志愿者的省份阅读考生文件的比例几乎在105%以内。
学校对实施计划未完成的并行志愿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配置在本科第一届网上招募志愿者。 招募志愿者但计划完成不了的,撤回剩余计划。 实施顺序志愿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配置,在本科第一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用非第一志愿人员,满足完成招生计划的条件 招募志愿者但计划完成不了的,撤回剩余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的专家对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没有区别和限制。 考生思想政治性格检查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学校根据分数优先、不设专业阶梯大致、考生投票成绩和专业志愿者顺序,综合考虑,优先录取。 投标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高考的原始部分、专业志愿者的顺序、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
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的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班)和新闻管理和新闻系统(法治新闻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英语、德语、翻译专家为外语、国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用方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修课最低成绩的要求为b+b+,该省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对选修课最低成绩的要求为bb。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录用方法,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排队录用专业志愿者”的录用规则。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其相关规定直接投资专家。 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小组投资,学校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录用大致进行专业安排。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提前合格,学校不要单独参加公安类大学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录用: (1)五官端正,脸上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障碍。 (2)无色盲,颜色弱,单眼矫正视力4.7以上(3)双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学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业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外,学校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标成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报告 对于分数有多个的考生,只计算最高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国语言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言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言不受限制。 省级招生统一组织外语口试时,必须报考英语、德语、翻译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业计划、高校专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采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业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的招生业务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大纲。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闻被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注册资料采用。
第二十五条录用结束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新闻网( zs.cupl.edu/)上发表录用结果。
第六章收款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北京价格(收入)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人均学年学费为6000元, 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开始,学校将参考基本的培养价格收取学费。 选择双学位和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学校明确了参考当年研究生收钱政策和实际培养价格收钱的标准。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入账标准征收。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去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明确,由学生自己承担。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学生住宿费用标准和管理方面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园内新设学生公寓收钱标准方面的信”(京价(收)字[2003]348 )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者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和优秀学生。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社会奖补助金、国家补助金、退伍军人教育补助金、基础就业学费补偿、补助金补偿贷款、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劳动补助金、困难补助金等多项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新闻网站: zs.cupl.edu
联系方式: 010-58909122
自动传真: 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 102249 )
纪委监督电话: 010-5890906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前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根据本章程。 本章程有与国家或上级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遇到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复印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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