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浙江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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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要点大学,是国家第一所要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之一。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使用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 )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 )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的现实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馀杭塘路866号。 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的水平和类型是全日制公务本科。
第三条本校培养的本科生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符合外国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人,由外国合作学校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优先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浙江大学设立校招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
设立本科招生业务小组,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价格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完成。
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业务小组。 各招生事业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试验区的招生推广和咨询,协助招生事务所的录用事业。
第八条浙江大学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术诉求,按照公正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领导生源质量,地区平衡等 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术决定和服务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术,埋下一片土地发挥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的特点,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了国际校区,目前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善 招生专业有生物医学、生物新闻、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和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 学生的地方是海宁国际校区。 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改变专业。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的优势,实行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部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考试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 )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浙江大学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管理。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明确调整比例,根据平行志愿者投资的批款,调整比例几乎在105%以下。 在按顺序报名的批次中,班次的比例几乎在120%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以分数优先进行大致投资,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新闻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按专业或大分类的招生计划数量,按投资成绩优先录用,不设专业间得分高低差。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依照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六条如果没有录用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对于服从调剂的人,从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被录用后,从高分调剂到低分,不服从没有记录的大分类或专业调剂的人,或者健康诊断的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没有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七条按顺序报名的批,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浙江大学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人员,根据报名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就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浙江省、上海市按照新高考录用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应满足该专业(类)评选科目的要求。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择科目的成绩等级必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获得浙江大学自主学生资格的考生选修课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的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修课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入学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专业。 本科教育中,教育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育,英语以外的语言考生要慎重报告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浙江大学对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针对学生体检要求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用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违反的考生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自主生、高校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大纲的有关规定录用。
第二十五条为了服务和支持国家海洋快速发展战术,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了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线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技术三个专业的学生于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26条早期批次专业大分类录用政策
我校和有关省级招聘协议的一些专业提前安排批次录用,有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聘公布的为准。 提前招生专业大分类根据投标成绩优先录取。 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不满意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未记录的上述早期招聘专业的大范围内进行调剂录用,浙江省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应满足该专业(类)评选科目的要求。 不服从专业调剂,就退役解决。 录取的学生,专业的确认和转业范围仅限于事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学生可以补习其他类专业,修二学位。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认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六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主修免除学费。
第五章收款标准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准标准实施学分制收款。 学费由专业的注册学费和单位学费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的收款标准预付,学年末以选修单位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汇总计算。 工程系,医学系专业6000元/人学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 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 其他专家为5300元/人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为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为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为10000元/人学年。 竺可框架学院的混合班根据工科类专业收钱,从第一学年到第二学年为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由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前的4年按本科阶段的学费标准收钱,后4年按当年(入学后第5年)博士生的学费标准收钱。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新闻科学与工程、新闻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新闻工程、临床医学( 8年制)、中文文学、信息学、经济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实施学年制收款,学费标准: 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国际校区除外)住宿费: 1600元/人学年以下。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 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就业,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浙江大学”的名义进行非法招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学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招生网站: zdzsc.zju.edu
联系方式: 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310058
电子邮件: zsc@zju.ed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通报电话: 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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